原標題:讓群眾共享更多優質公共文化服務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即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4日,記者采訪了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省文化和旅游廳相關負責人,對《實施辦法》進行解讀。他們認為,《實施辦法》針對湖南公共文化服務所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精準施策,同時充分吸納湖南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領域的好做法和好經驗,具備可操作性、現實性和前瞻性,將為我省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更多優質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法制保障。
公共文化服務經費:科學測算,納入預算,逐步增加
“經費保障問題是困擾我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發展的瓶頸問題,也是立法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
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佳新告訴記者,在立法調研中了解到,全省各地對于公共文化服務經費的投入很不平衡,投入最多與投入最少的縣之間差額比為77:1,特別是一些貧困地區的圖書館、文化館基本靠中央轉移支付運轉。
上位法中規定“將公共文化服務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細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公共文化服務標準,科學測算保障本行政區域常住人口公共文化產品、服務項目、活動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根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需要逐步增加。”
陳佳新認為,這一規定,不但明確了經費保障按照什么樣的標準,測算哪些內容,還明確了逐步增加的機制。“對財政部門來說,在提供財政保障的時候有一個依據,對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在爭取資金保障的時候也有一個依據,這樣就把這個問題給厘清了。”
同時,《實施辦法》還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購買、項目補助、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措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水平。應當支持社會資金依法設立公共文化服務基金。社會資金設立公共文化服務基金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這些都是對上位法的細化。
政府主導不包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
全省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既要注重統籌規劃,又要強化頂層設計,政府應在其中起到主導作用。《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制定公共文化服務發展規劃,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建立本級公共文化服務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政府的主導并不意味著政府包辦,立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省文旅廳副廳長尚斌說。
尚斌介紹,近年來,全省重點扶持了一批實現免費開放、在全省甚至全國叫得響的特色民營文化場館,如國內目前已知最大民辦公益圖書館石門縣逸邇閣書院、中南地區最大的民營非遺館長沙市雨花非遺館等,為豐富百姓文化生活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總體來說我省民營文化場館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規模小專業化程度不高等諸多問題,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才能進一步發揮作用。
為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實施辦法》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對在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予以表彰和獎勵。同時規定,民營文化企業、民間文化團體在學習培訓、職稱評定、項目申報等方面與國有文化單位同等對待。這意味著,在法律的支持下,今后像逸邇閣書院這樣的民營文化場館,不僅資金難問題將得到緩解,還將在未來發展中享受到政策福利。
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如何保障?從編制規劃源頭把握
記者了解到,《實施辦法》對上位法許多規定進行了細化,同時又結合湖南實際,注重可操作性。比如關于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問題,在立法過程中就經歷了爭議和修改。
陳佳新告訴記者,《實施辦法》草案最初規定,“從城市住房開發投資中提取1%用于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在常委會審議中,這個條款是否切實可行,引起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爭議。有人提出,因為缺乏相關配套文件,資金的認定、提取、使用、監管沒有具體規范,這一規定難以落實。因此在二審稿中刪除了這一表述。
那么,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如何保障?陳佳新說,《實施辦法》借鑒了永州等地通過編制規劃、監督規劃實施來保障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作法,規定新建住宅區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在規劃條件中確定配套建設公共文化設施內容。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國家和本省地方標準建設公共文化設施。城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從規劃編制環節來把握,實施起來將更有效果。”陳佳新認為,根據這個規定,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的管理部門是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住建部門,責任更加明晰。
“總分館制建設”寫入法規,推動“縣城借書村里還”
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推動公共文化資源向基層流動,是公共文化服務立法宗旨之一。
《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公共文化設施布局、服務提供、資金保障、隊伍建設,推進均衡配置城鄉公共文化資源;統籌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完善農村地區圖書、報刊、音像資料等出版物補充更新機制,推動優質公共文化資源向農村地區流動;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為農村老年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文化服務。
“法規中提到的縣級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建設,是我省正在有效推進的一項工作。”尚斌介紹,2016年以來,我省推行縣級圖書館總分館制度。即以縣級圖書館為總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一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分館,在“湖南公共文旅云”的助力下,實現公共文化服務資源整合和互聯互通。比如長沙縣開慧鎮葛家山村的村民,如果在縣圖書館借了一本書,可以在家門口的分館還書,不需要跑一趟縣城。
“總分館建設實現縣城借書村里還,讓基層老百姓可以享受到更多公共文化資源。”尚斌說,把這一點寫入法規,體現了公共文化服務立法的湖南特色,也將進一步推動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