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3日訊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支持文旅產業克服疫情影響加快恢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包括5大方面10大措施,從房租、稅費、融資成本、貸款貼息、市場環境、文旅消費、景區門票等多個角度制定了扶持措施。
在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方面,意見指出,2020年,鼓勵盟市對文旅企業承租的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房產,減免下半年房租。同時,意見提出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文旅企業,從2020年2月1日至年底的用電價格,按照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在加大企業信貸支持方面,意見指出,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暫時受困的文旅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還款確有困難的文旅企業,金融機構可以展期或續貸。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和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和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和付息安排,還本和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可免收罰息。對文旅企業年內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50%予以貼息(貼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業同一筆貸款,已享受國家和自治區級其他貸款貼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補助。
另外,意見還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A級以上旅游景區,年內門票價格一律按照50%予以減免。
以下為通知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文旅產業克服疫情影響加快恢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支持文旅產業克服疫情影響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文旅產業克服疫情影響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部署,為支持全區文旅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加快文旅產業恢復發展,現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一)減免房租。2020年,鼓勵盟市對文旅企業承租的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房產,減免下半年房租。(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國資委負責,以下措施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在責任單位里不再重復提及)
(二)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文旅企業,從2020年2月1日至年底的用電價格,按照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減免企業稅費。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區新冠肺炎疫情解除當月止,對旅游業(包括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的中小企業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2.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繳費的旅游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返還,其中對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100%。(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
3.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文旅企業,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盟市、旗縣(市、區)參保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準;自治區直屬參保企業,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部門審批。(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
4.受疫情影響較重,并根據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停工停產的文化旅游行業投保的旅行社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確定的實際停產停工和復工復產時間向企業給予適當保費減免。(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
二、加大企業信貸支持
(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暫時受困的文旅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還款確有困難的文旅企業,金融機構可以展期或續貸。(內蒙古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2.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和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和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和付息安排,還本和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可免收罰息。(內蒙古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3.引導金融機構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文旅企業降低貸款利率,提高文旅企業貸款覆蓋面,力爭文旅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內蒙古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五)加大企業貸款貼息力度。對文旅企業年內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50%予以貼息(貼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業同一筆貸款,已享受國家和自治區級其他貸款貼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補助。(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負責)
三、大力提升旅游品質
(六)營造良好旅游市場環境。加強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建立文旅、市場、公安、交通等部門聯動機制,保持旅游市場整治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游”、欺騙或脅迫游客購物等擾亂旅游市場秩序行為,優質快速處理游客投訴,維護游客合法權益。(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七)創造文旅消費新亮點。
1.在旅游旺季組織舉辦全區精品演藝、非遺和文創進景區、進社區活動,支持各盟市創辦特色街區、開設非遺工坊等,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豐富多彩的文化旅游產品。(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2.舉辦全區民族工藝品和文化旅游精品展示活動,集中展示全區精品民族工藝品、非遺技藝、文創旅游商品、內蒙古音樂、內蒙古味道以及內蒙古精品旅游線路和特色旅游產品等,打造內蒙古文化旅游新亮點。(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四、激發文旅消費潛力
(八)減免旅游景區門票。
1.對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線醫務人員,2020年內到A級以上旅游景區旅游一律免收門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2.對當年參加高考和中考的中學生,年內到A級以上旅游景區旅游一律免收門票。減免部分由各級財政予以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A級以上旅游景區,鼓勵參照實施門票優惠,并享受同等補貼待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3.實行政府指導價的A級以上旅游景區,年內門票價格一律按照50%予以減免。減免部分由各級財政予以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A級以上旅游景區,鼓勵參照實施門票優惠,并享受同等補貼待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4.對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隊,旅游景區門票全免,免除部分由各級財政予以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九)激發文旅市場消費。
1.制定全區研學實踐指南,將研學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扶持重點旅游景區創建研學基地。(自治區教育廳、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2.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干部職工分段休假、錯峰休假,倡導結合法定節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末外出旅游創造有利條件。(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鼓勵和支持各類城市發展夜間文旅消費。對城市建設的文化旅游街區給予支持,鼓勵城市特色旅游街區發展夜間游覽、餐飲、購物、演藝等服務。(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財政廳負責)
五、強化旅游宣傳推廣
(十)打造文旅形象品牌。
1.支持在央視、內蒙古衛視和國內主要客源地城市投放旅游形象廣告。以“祖國正北方、亮麗內蒙古”為主題,按照不同的季節、不同的宣傳主題,分類策劃和投放內蒙古文旅宣傳廣告。(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2.利用好互聯網新媒體宣傳。通過委托專業團隊拍攝、邀請旅游達人(網紅)拍攝、鼓勵社會公眾拍攝等方式,征集內蒙古文旅游記、圖片、短視頻,集中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體平臺宣傳投放。(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3.組織開展專項營銷活動。邀請國內外知名旅行商、有影響力的專家、旅游達人等到內蒙古采風,提高內蒙古旅游吸引力。組織到國內主要客源地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的城市進行專題旅游營銷,提高內蒙古文化旅游影響力。(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