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南京、寧波等地部分自助餐廳近日推出了“押金制”,消費者吃自助餐除了要先支付正常餐飲費用外,每人還要加收一定的不浪費承諾金。如果浪費食材超過一定重量,餐廳將沒收押金。從節約食物角度看,自助餐“押金制”做法值得嘗試。
自助餐是按需自行選擇食物、飲料的消費模式,顧客只要交了錢就可以“放開肚皮吃”,但前提條件是顧客吃多少食物拿多少食物,不能多拿食物,不能打包帶走,也不能浪費、糟蹋食物。
如果顧客吃自助餐多取了食物吃不完,造成食物浪費,實際上是給自助餐廳造成了損失。這樣的食物浪費行為,不僅是一種不道德行為,還是一種違約行為,違反了吃多少拿多少的原則和協議,理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一些顧客交納的押金、保證金因造成食物浪費被自助餐廳扣下,實質上是顧客向自助餐廳支付違約金,并非罰款,兩者之間有本質區別。
也就是說,自助餐“押金制”如同酒店向房客收取押金,在法律上是合法行為。實際上,自助餐“押金制”也是國際慣例,這是國外自助餐廳防止顧客浪費食物的常用手段。自助餐“押金制”可以發揮價格杠桿作用,避免顧客浪費食物。
當然,節約食物,避免浪費,自助餐廳不能一味靠“押金制”,還需要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多宣傳節約食物,提醒顧客按量取食物。同時,自助餐廳可考慮推出獎勵、鼓勵機制,對節約食物的“光盤”顧客給予打折、積分等優惠,營造拒絕浪費的就餐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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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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