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5日訊 8月25日,國家文物局官網更新了《大遺址利用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導則詳細規定了大遺址文物的保護、利用等事宜。
大遺址是指列入國家大遺址保護項目庫,反映中國古代歷史各個發展階段涉及政治、宗教、軍事、科技、工業、農業、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歷史文化信息,具有規模宏大、價值重大、影響深遠的大型聚落、城址、宮室、陵寢、墓葬等遺址、遺址群。
導則指出,大遺址利用可分為大遺址價值利用、大遺址相容使用兩類,應以價值利用方式為主。其中,大遺址價值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展示、科學研究、傳播教育、產業轉化。 大遺址相容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游憩休閑、社會服務、環境提升、產業協調。
導則強調,采用價值利用方式時,直接責任主體應做好重點闡釋和展示大遺址的獨特價值和歷史文化信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積極健康的文化導向,提高公眾審美水平;針對不同類型的游客提供多樣化的文化產品,給予優質的參觀體驗;通過組織公眾考古、成立志愿者隊伍、接受社會捐贈、進行產業轉化等方式,積極拓寬社會力量參與大遺址利用的途徑等工作。
在采取相容使用方式時,直接責任主體應做好堅持最小干預原則,建設項目應按照文物保護規劃科學選址,避讓文物密集分布區域,嚴格控制建設規模,不得影響文物本體安全、文物價值和景觀環境;景觀綠化和環境整治項目應突出歷史氛圍和地域文化特色,避免大規模人工造景;結合地方生態保護、棚戶區改造、村落更新、基礎設施建設、農林產業升級、文旅融合等區域發展戰略;監督大遺址利用活動,及時發現不當行為和安全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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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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