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對兩地濫建“文化地標”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曝光,不給“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留面子,引發輿論廣泛關注。通報指出,湖北省荊州市在古城歷史城區范圍內建設的巨型關公雕像違反了經批準的《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有關規定,破壞了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貴州省獨山縣在影山鎮凈心谷景區內建設的水司樓投資高達2.56億元,存在脫離實際、濫建“文化地標”、破壞自然景觀風貌等問題。獨山縣今年3月才摘掉國家級貧困縣的帽子,每年財政收入不足10億元,只為蓋一棟樓就花掉全年財政收入的1/4,委實令人瞠目。
“文化地標”是城市的名片,在建設過程中若能結合城市實際、延續歷史文化無疑是城市品位的濃縮,能夠展示城市的獨特魅力。但少數地方在城市建設過程中脫離實際、盲目造景、勞民傷財,打著“文化地標”的名義行“形象工程”之實。有的政績觀扭曲,只注重看得見、摸得著的“顯績”,不愿在見效慢、周期長的“潛績”上下功夫;有的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在城市建設中未結合城市歷史文化,未充分考慮群眾需求,“文化地標”名不符實;有的習慣拍腦袋做決策,工程未經正規手續和嚴格程序就匆匆上馬;還有的好大喜功、貪大求怪,一味追求“最大”“最高”“最好”,甚至不惜舉債建設……此類“文化地標”,不僅沒能發揮提升城市形象、展示歷史風貌的作用,反而丑化了“城市形象”,影響了群眾獲得感,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群眾深惡痛絕,黨紀條規也明令禁止。黨章對黨的各級領導干部提出了“樹立正確政績觀”的要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對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等情形作出明確規定。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但仍有部分黨員干部揣著明白裝糊涂,對此置若罔聞,明知不可為卻還鋌而走險,說到底還是沒能從思想上解決“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的問題。
黨員干部必須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要踐行群眾路線,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不辦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多辦群眾期盼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文化觀和價值觀,確保在城鄉建設中延續歷史文脈、塑造特色風貌、展現時代精神,切實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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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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