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8日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工作要求,穩步推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工作,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啟動第一批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以下簡稱“示范城市”)申報評選工作。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要牽頭組織申報工作,于2020年11月27日前(以郵戳時間為準)將申報資料統一報送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和旅游部官網截圖
因地制宜 特色發展
《通知》強調,自2020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將分批次確定若干試點城市,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不同規模和類型城市的示范性,擇優確定示范城市。推動試點城市、示范城市納入多層級消費中心培育建設。到2022年,建設100個試點城市、30個示范城市,試點城市、示范城市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體制機制更加完善,政策保障體系更加健全,消費環境更加優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更加豐富,文化和旅游消費保持快速增長態勢;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娛樂支出占消費支出比例超過6%,旅游收入增速保持兩位數以上增長,進一步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試點城市人均文化娛樂支出增速、旅游收入增速位居所在。▍^、市)(包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前列。
各地區要將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納入新型城鎮化建設、擴大內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大框架,聚焦文化和旅游消費領域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充分考慮區域發展水平、城市規模和類型的差異性,深入挖掘地方要素稟賦、資源優勢和文化內涵,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形成特色化、多樣化的文化和旅游消費發展方向和模式。同時,把握產業發展規律,順應居民消費升級趨勢和產業數字化轉型發展方向,促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和協同發展,推動線上線下消費有機融合,豐富新型文化和旅游業態,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費新模式。
四項重點任務部署實施
《通知》明確,將圍繞強化政策保障,構建文化和旅游消費良好政策環境;增強供給能力,提高文化和旅游產品、服務供給質量;優化消費環境,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費便捷程度;創新業態模式,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費新空間新時間等四大重點任務,探索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長效機制,培育壯大文化和旅游消費新業態新模式,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高質量發展。
其中明確提出,要提升各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產品供給能力。推動傳統商業綜合體轉型升級為文體商旅綜合體,打造具有文化和旅游特色的高品位步行街,建設集合文創商店、小劇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多種業態的消費集聚地,打造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推動旅游景區提質擴容,強化智慧景區建設,推廣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將文化消費嵌入各類消費場所,打造群眾身邊的文化消費網點。引導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廣泛應用互聯網售票、二維碼驗票。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優化節假日及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務。發展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引導有條件的旅游景區開展夜間游覽服務,鼓勵博物館、美術館延時開放或優化開放時間,豐富夜間演出市場等。
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可申報首批示范城市
《通知》提到,地級市、副省級市或直轄市市轄區(以下統稱城市)人民政府是試點城市、示范城市的申報主體。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可申報第一批示范城市。原文化部、財政部確定的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按備案程序進行申報,已有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的省、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除可確定本轄區內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按備案程序申報試點城市外,可再推薦1個副省級市或地級市申報試點城市;可推薦本轄區內1-2個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申報示范城市。申報示范城市的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無需再另行申報試點城市。文化和旅游部將通過合規性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確定示范城市名單。
《通知》明確,文化和旅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試點城市、示范城市建設工作的組織開展和動態管理,對試點、示范工作加強指導支持和組織協調。城市人民政府是試點城市、示范城市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整合相關部門資源,形成工作合力,持續推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工作。試點城市、示范城市要及時總結試點、示范工作成效和不足,形成典型經驗和有效模式,并于每年1月31日前經。▍^、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報送上一年度文化和旅游消費工作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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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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