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8日訊 為保持收費工作的穩定,有利于卡拉OK業者的經營,日前,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發布了《關于2021年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的公告》。公告稱,2021年全國各地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的收取沿用2020年的收費標準。其中,上海、北京地區收費最高,為11元/天/終端;四川、寧夏、新疆、青海、西藏、甘肅、貴州等地區收費最低,為8元/天/終端。
音集協關于2021年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的公告
音集協關于2009年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的公告
在對比2009-2020年期間關于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的數據之后,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發現,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自2009年至今一直維持不變。
據了解,2006年11月9日,國家版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將《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2006年第1號】予以公告,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范圍內適當下調。起初,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活動只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后逐步擴大推進。
國家版權局規定,收費主體為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音集協,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權利也轉移到音集協,音集協成為唯一的收費主體。卡拉OK經營者在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后,音集協將負責解決其所管理的音樂作品、音像作品、音像制品的權利問題,卡拉OK經營者在按約定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期間內如遇到版權糾紛,協會將協調解決。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卡拉OK產業整體規模達1034.4億元,同比增長2.34%。在全球經濟環境收緊的背景下,規模以上KTV場所達46800家,場所數量同比下降5.8%。
2020年,音集協許可卡拉OK場所使用視聽作品共185627首,通過VOD點唱設備服務商共向經營場所推廣新歌5215首,全國卡拉OK行業共向上游音樂著作權人支付了著作權使用費達2.2億元。同時,為幫助卡拉OK行業全面“復工復產”、做好“六保六穩”,音集協與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聯合發布《2020年卡拉OK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實施方案》,共減免著作權使用費合計超9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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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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