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是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任務,也是讓人民享有更加充實、更為豐富、更高質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滿足對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為在新的形勢下更好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實現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把握時代發展新趨勢,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人民為中心,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完善制度建設,強化創新驅動,努力推動文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人民群眾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公共文化服務,使城鄉居民更好參與文化活動,培育文藝技能,享受文化生活,激發文化熱情,增強精神力量,提高社會文明程度,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奠定基礎。
(二)主要原則
堅持正確導向,推動品質發展。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強化政治引領,提升人民文明素質,切實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
堅持統籌建設,推動均衡發展。加強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一體建設,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健全人民文化權益保障制度,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堅持深化改革,推動開放發展。深化公共文化服務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管理方式,擴大社會參與,形成開放多元、充滿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系。
堅持共建共享,推動融合發展。在把握各自特點和規律的基礎上,促進公共文化服務與科技、旅游相融合,文化事業、產業相融合,建立協同共進的文化發展格局。
二、主要任務
(三)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全面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在保障國家基本標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推動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地方標準,地(市)、縣(區)制定目錄。要加強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控制在財政承受范圍以內,不得脫離實際盲目攀高,確保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進一步完善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和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建設和服務標準規范,健全公共數字文化標準規范體系,根據工作實際,適當提升有關指標,發揮引導作用。依托行業組織,加強公共圖書館、文化館評估定級工作。以省(區、市)為主體,開展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評估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評估定級結果運用機制,鼓勵地方通過經費分配、項目安排等方式,加大獎優力度。
(四)完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網絡。積極推動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納入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項目。根據實際,加大對城鎮化過程中新出現的居民聚集區、農民新村的公共文化設施配套建設力度。以縣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為抓手,優化布局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強化縣級總館建設,實現總分館圖書資源的通借通還、數字服務的共享、文化活動的聯動和人員的統一培訓。合理布局分館建設,鼓勵將若干人口集中,工作基礎好的鄉鎮(街道)的綜合文化站建設為覆蓋周邊鄉鎮(街道)的區域分中心。具備條件的可在人口聚居的村(社區)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基層服務點。推廣“烏蘭牧騎”等紅色文藝輕騎兵形式,大力發展城鄉流動文化服務。繼續推進“邊疆萬里文化長廊”建設,打造“文化國門”。充分發揮縣、鄉、村公共文化設施、資源、組織體系等方面的優勢,強化文明實踐功能,推進與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融合發展。推動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非遺館等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功能融合,提高綜合效益。
(五)創新拓展城鄉公共文化空間。立足城鄉特點,打造有特色、有品位的公共文化空間,擴大公共文化服務覆蓋面,增強實效性。適應城鄉居民對高品質文化生活的期待,對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功能布局進行創意性改造,實現設施空間的美化、舒適化。支持各地加強對具有歷史意義的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的保護利用。鼓勵在都市商圈、文化園區等區域,引入社會力量,按照規模適當、布局科學、業態多元、特色鮮明的要求,創新打造一批融合圖書閱讀、藝術展覽、文化沙龍、輕食餐飲等服務的“城市書房”“文化驛站”等新型文化業態,營造小而美的公共閱讀和藝術空間。著眼于鄉村優秀傳統文化的活化利用和創新發展,因地制宜建設文化禮堂、鄉村戲臺、文化廣場、非遺傳習場所等主題功能空間。鼓勵將符合條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間作為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分館。積極推進社區文化“嵌入式”服務,將文化創意融入社區生活場景,提高環境的美觀性和服務的便捷性。鼓勵社區養老、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
(六)促進公共文化服務提質增效。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融入城鄉居民生活,提高群眾知曉率、參與率和滿意率。繼續實施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提升服務品質。進一步加強錯時開放、延時開放,鼓勵開展夜間服務。推動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拓展陣地服務功能,面向不同群體,開展經典誦讀、閱讀分享、大師課、公益音樂會、藝術沙龍、手工藝作坊等體驗式、互動式的公共閱讀和藝術普及活動;鼓勵“走出去”,創新開展創意市集、街區展覽、音樂角、嘉年華等文化活動。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可發揮平臺作用,通過與社會力量合作、公益眾籌等方式,面向不同文化社群,開展形式多樣的個性化差異化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提煉開發文化IP,加強文創產品體系建設。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品牌建設,在全國遴選推介公共圖書館優秀閱讀品牌、文化館(站)優秀藝術普及活動品牌。面向不同年齡段群體開展特色文化服務。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與教育融合發展,面向中小學生設立課外教育基地。鼓勵有條件的文化館將說唱、街舞、小劇場話劇等文化形式納入服務范圍。積極適應老齡化社會發展趨勢,提供更多適合老年人的文化產品和服務,讓老年人享有更優質的晚年文化生活。加強面向殘疾人的文化服務。
(七)做大做強全民藝術普及品牌。切實推動全民藝術普及,使藝術融入日常生活,使生活更具審美品味。推動各地設立全民藝術普及月,鼓勵舉辦全民藝術節,增強社會影響力。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群眾文藝創作生產與傳播,充分發揮“群星獎”等示范作用,推動創作更多有力量、有筋骨、有溫度的群眾文藝精品。健全支持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機制。舉辦全國性群眾文化展演、調演活動。廣泛開展廣場舞展演、大眾合唱節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以市、縣為主體組織“百姓明星”大賽,引導城鄉群眾在文化生活中當主角、唱大戲。與互聯網平臺合作,創新廣場舞等群眾文化活動管理和服務手段。進一步加強群眾文化藝術培訓,使各級文化館成為城鄉居民的終身美育學校。鼓勵各地以文化館為主導,聯合社會藝術培訓機構,組建全民藝術普及聯盟,搭建推廣平臺。充分發揮群眾文藝在國際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創造條件組織國際藝術院團到基層開展公益性演出,在“歡樂春節”、海外中國文化旅游年、國際藝術節、多邊或雙邊文化交流中更多地植入群眾文化活動、項目,展現中國形象,講好中國故事,以民相親促進心相通。
(八)加快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加強智慧圖書館體系建設,建立覆蓋全國的圖書館智慧服務和管理架構。提升數字文化館網絡化、智能化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國家公共文化云等平臺的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功能。推動國家云和地方云、地方云和當地智慧城市平臺的對接。整合利用全國群眾文化活動資源,打造分級分布式數字文化資源庫群,優化資源結構,提升資源質量。加大微視頻、藝術慕課等數字資源建設力度。推動將相關文化資源納入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鼓勵公共文化機構與數字文化企業對接合作,大力發展基于5G等新技術應用的數字服務類型,拓寬數字文化服務應用場景。探索發展數字文化大眾化實體體驗空間,加強數字藝術、沉浸式體驗等新型文化業態在公共文化場館的應用。推廣群眾文化活動高清網絡直播,形成“云上群星獎”等群眾文化網上集成展示平臺。培育線上文化服務品牌。鼓勵公共文化機構打造有影響力的公眾號,培養具有高粘性的“粉絲”文化社群。推動在互聯網視頻平臺開設全民藝術普及專題。鼓勵與企業合作,探索有聲圖書館、文化館互動體驗等新型文化服務方式。
(九)進一步強化社會參與。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舉辦全國或區域性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采購大會,建設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交易平臺,促進供需對接。鼓勵利用多種方式,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設施運營、活動項目打造、服務資源配送等。根據實際,穩步推進有條件的地市級以上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開展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穩妥推動基層文化設施社會化運營。存在人員缺乏等困難的縣級特別是鄉鎮(街道)、村(社區)文化場館,可根據實際,通過政府委托運營整體場館或部分項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社會組織,提高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創新監管方式,重點做好政治導向和服務績效等方面的評估。規范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文化項目,兼顧公共文化服務和文化產業發展,為穩定投資回報、吸引社會投資創造條件。
(十)促進文化志愿服務特色化發展。實施全民閱讀推廣人和全民藝術普及推廣人培育計劃,鼓勵專業文藝工作者、書評人等積極組織閱讀推廣和藝術普及推廣等活動,并通過新媒體形式傳播藝術和閱讀知識。發揮“春雨工程”等志愿服務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開展“美好生活”系列主題志愿服務活動。以省(區、市)為單位打造具有區域影響力的文化志愿服務品牌,以市、縣為單位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響、惠民生的文化志愿服務項目。進一步規范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分類對文化志愿者進行培訓輔導。推動建立各類文化志愿團體。完善文化志愿服務記錄和激勵制度,逐步建立星級文化志愿者認證制度,對服務時間長、表現突出、貢獻較大的優秀文化志愿者團隊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增強廣大文化志愿者的工作成就感和社會榮譽感。
(十一)加強鄉村文化治理。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將鄉村文化建設融入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融入鄉村治理體系。深入開展鄉鎮綜合文化站專項治理。結合實際,適當拓展鄉村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旅游、電商、就業輔導等功能。堅持“見人見物見生活”,加強鄉村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開展鄉村藝術普及活動,依托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推進“藝術鄉村”建設,提升鄉村文化建設品質。建立藝術家、策展人等專業人士與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對接機制,挖掘鄉土底蘊,傳承鄉村文脈。開展“村晚”等富有文化特色的農村節慶活動,形成具有區域影響力的鄉村名片,打造節慶新民俗。整合優質資源與力量,持續開展“戲曲進鄉村”等送文化下基層活動。結合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建設,打造特色鄉村文化和旅游品牌,拓展鄉村文化和旅游發展新模式。堅持平等、參與、共享的原則,加強對城市新生代外來務工人員的文化幫扶,推動他們更好融入城市,成為城鄉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積極協調配合宣傳、發展改革、財政、廣電、體育等部門,在規劃編制、政策銜接、標準制定和實施等方面加強合作,進一步形成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工作合力。開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試點工作,培育一批高質量發展項目,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完善政策環境,創新工作手段,積極探索開展各項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區域發揮創新引擎作用,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實現高質量協同發展。持續探索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脫貧地區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新路徑,努力實現與經濟社會的同步發展。加強對地方試點的總結評估,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提煉,完善規范,普及推廣。
(十三)加強法制和財政保障。全面貫徹落實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公共圖書館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積極推動地方公共文化立法。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執法檢查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基本制度。修訂文化館管理辦法,制定公共圖書館館藏文獻信息處置管理辦法、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年報編制指南、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與運營指南等配套規章和文件。進一步完善財政保障機制。落實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推動各級財政完善保障機制,把基本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項目納入各級政府預算,全面實施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發揮財政資金最大效益。充分發揮各級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
(十四)建設一支精干高效的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發現、培養、使用和評價機制,為基層文化隊伍搭建展示才華的平臺。在文化戰線培養一批長期扎根基層,有責任心、有能力、具有深厚實踐經驗的專家型干部。實施基層文化隊伍培訓項目,強化實踐引導,創新交流機制。鼓勵文化藝術職業院校開展合作培訓。繼續開展“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文化工作者專項工作。落實基層文化服務崗位人員編制和經費,保持基層文化隊伍相對穩定。結合本地實際,采取縣招鄉用、派出制、縣鄉雙重考核等形式,配齊配強鄉鎮綜合文化站文化專干。實施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項目,支持培養一批扎根鄉村、樂于奉獻、服務群眾的鄉村文化骨干。鼓勵鄉村文藝團隊參與鄉村文化設施的管理運營和服務,激活基層文化陣地。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