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實 進一步支持演出企業和旅行社等
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各相關金融單位:
為紓解演出企業、旅行社等文化和旅游領域市場主體面臨的階段性困難,推動行業復蘇與高質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就金融支持演出企業(主要包括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等)、旅行社兩類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兩類主體”)紓困發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提質降本”。鼓勵金融機構落實好《關于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20〕120號)、《關于進一步延長兩項直達貨幣政策工具實施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21〕82號)等文件要求,繼續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等,加強對兩類主體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符合續貸條件的兩類主體,鼓勵金融機構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鼓勵各地建立應急周轉資金池,對短期內資金周轉困難的文化和旅游企業還貸、續貸提供過橋資金。支持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對兩類主體中的小微企業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確系受疫情影響嚴重導致的貸款損失,鼓勵金融機構按照有關核銷政策,適當簡化內部認定手續,加大自主核銷力度。
二、暢通銀企信息渠道,引導合理增加兩類主體信用貸款。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兩類主體經營情況和融資需求的摸排,做好政銀企對接,引導企業主動向銀行提供經營管理、資產負債、財務收支、稅費繳納等關鍵信息,減少銀企信息不對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局要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做好銀企信息對接工作,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兩類主體特點和資產特性,采取大數據、區塊鏈等科技手段,創新授信調查方式,引導擴大對兩類主體的信用貸款支持,推廣隨借隨還貸款。
三、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配套服務長效機制。適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關產業發展基金的運用范圍,探索為兩類主體提供融資增信、風險分擔、貼息獎補、應急周轉等融資配套服務。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的融資增信力度。鼓勵金融機構與各地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常態化金融機制,支持面臨短期經營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紓困發展。
四、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發揮積極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文化和旅游企業紓困基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托現有的首貸續貸服務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的首貸、續貸申請。支持各地有序探索優化首貸續貸服務中心模式,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挖掘識別有效融資需求,提高首貸、續貸業務量。
五、鼓勵保險機構實施惠企舉措。鼓勵保險機構根據旅行社實際經營情況,優化承保理賠服務流程,簡化理賠手續,提高理賠效率,強化保險保障能力。
六、豐富文化和旅游保險產品供給。合理創新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交納方式,鼓勵開發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產品,旅行社可持保單向銀行申請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擔保。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減輕旅行社現金流壓力。鼓勵推廣演藝活動取消險、旅行取消險等保險產品。
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將支持兩類主體紓困發展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具體舉措,明確目標、強化措施,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積極爭取各級財政專項資金、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支持,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和旅游領域的信貸投放力度。
八、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聯合開展政策宣傳普及工作,確保政策傳導至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做到應知盡知、應享盡享。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組織協調優勢,加強政銀合作,摸排核查轄內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形成企業融資需求清單,為金融機構支持企業紓困發展提供便利。對吸納就業多但經營和穩崗壓力大的兩類主體,在摸排核查基礎上,做好“點對點”服務。
九、各地要及時跟進研判政策實施效果,及時總結交流經驗做法,及時報告新動向、新問題,及時反映有關情況建議,共同做好金融支持兩類主體紓困發展工作,持續推動文化和旅游行業復蘇和高質量發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