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井噴式增長,一邊是亂象迭出,這是網絡直播營銷的現狀。近段時間,更有“假羊毛”“假燕窩”等質量事故、“百萬粉絲”“上億營收”等數據造假、“賣慘戲精”“潘嘎之交”等事件出現。對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將直播營銷納入監管范圍,自5月25日起正式施行。
直播帶貨能吸引人,關鍵在于這種購物形式會給消費者帶來直接“刺激感”。通過“好物共享”,消費者在即時可視的互動場景中增強了現實感,在緊張刺激的搶單環節中收獲了參與感,在與主播互動中體驗到滿足感……這些購物新體驗給人帶來了極大的精神滿足。
但是,某些直播帶貨也讓人憂心。中消協最新調查顯示,消費者對直播購物虛假宣傳和商品來源的擔心十分突出,真實宣傳方面的滿意度只達到了及格線。泥沙俱下,勢必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好產品好商家難以脫穎而出,損害了直播帶貨的總體質量。
直播帶貨有關亂象,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平臺方、產品商、主播方對利益與規則的權衡問題。消費者憑喜愛度賦予主播流量,主播憑流量大小向產品商賺取傭金,產品商憑資本實力吸引主播合作。主播和產品商在收益與誠信之間如何選擇,既取決于他們的價值取向,也取決于外部監管與引導。直播平臺作為聯系各方的媒介,通過打賞抽成等多種方式盈利,往往不愿意負責審核產品商資質和產品質量,也不專門受理消費者投訴維權。由此,消費者很容易就成為交易中最弱勢的一方,權益保護問題亟待解決。
不過,對帶貨主播和產品商而言,快錢容易掙,信任卻是易耗品,自砸招牌的營銷方式并不明智。尤其隨著直播經濟競爭日趨激烈,只有講誠信、重品質,才能在大浪淘沙中留下來。因此,主播和產品商需摒棄賺快錢的想法,鉆研業務和產品,努力提升服務水平,嚴守商業底線,打造好口碑好品牌。
法律法規的硬約束更不可或缺。新實施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將直播營銷“臺前幕后”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范圍,目的就在于整治各種行業亂象,將直播帶貨引向更加積極健康的方向。
這也意味著,下一步,直播營銷人員必須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禁止欺騙、誤導及營銷假冒偽劣、篡改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主播有責任核驗商品提供商信息,保證互動內容真實準確。同時,直播平臺則需要承擔起相應的治理職責,做好事前預防、事中警示、事后懲辦等措施,更加積極地響應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和維權。
隨著這些舉措落地生根,直播帶貨市場必將“山明水秀”,發展更加健康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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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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