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6日訊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名錄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為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充分發揮鄉鎮對鄉村旅游的服務帶動功能,提升鄉村旅游發展質量和綜合效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和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在推出兩批1000個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的基礎上,將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名錄拓展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名錄。
據悉,第三批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名額總計300個,包括200個村,100個鄉。推選成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應當符合下列標準:文化和旅游資源富集、開發合理,鄉村文化傳承保護、轉化發展較好,旅游產品體系成熟、品質較高,鄉村民宿建設主題突出、規范有序,生態環境優美宜居,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較完善,體制機制完善合理、運營高效,帶動創業就業、經濟社會發展等效益明顯等條件。
第三批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名額分配表
同樣,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鄉)建設則應當符合鄉村旅游規劃合理、定位清晰,文化底蘊深厚、生態環境優美,鄉村旅游集聚融合發展特征明顯,鄉村旅游促進城鄉融合、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效果較好,鄉村旅游促進政策體系完善,鄉村旅游管理協調機制健全高效等標準。
《工作方案》明確,各級報送推薦名單應適度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革命老區、邊境地區、民族地區傾斜。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協調相關部門,積極優化整合現有資源,在旅游規劃、創意下鄉、人才培訓、宣傳推廣、金融支持、項目對接等方面對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予以支持。鼓勵各地利用各類資金渠道對全國和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鎮進行支持。同時,文化和旅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通過實地調查、第三方機構評估、社會監督等方式,適時對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開展考核評估,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
如存在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侵犯農民合法權益、因管理不善造成自然和文化資源破壞、生態環境退化等問題,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撤銷其“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稱號,并收回標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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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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