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30日訊 29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發布通知稱,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開展2021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
每個省(區、市)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
申報2021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需滿足以下7項條件:(一)傳統文化歷史積淀豐厚,具有鮮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態保持良好;(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是當地生產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有序,傳承實踐富有活力、氛圍濃厚,當地民眾廣泛參與,認同感強;(四)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密切相關的實物、場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良性的發展空間;(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等重點區域以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依存的重要場所開列清單,并已經制定實施保護辦法和措施;(六)有承擔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的機構和人員;(七)在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內已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兩年以上,成效明顯。
根據要求,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應本著少而精的原則,區域范圍為縣、地市或若干縣域,原則上不跨地市。每個省(區、市)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申報地區人民政府作為建設單位向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審核論證,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
“十四五”期間將建成30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2018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正式發布《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將走上可持續健康發展之路。其中明確,申報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區域需要符合文化有傳統、非遺有資源、傳承有秩序、政府很重視、管理有機構、建設有成效等7個方面的要求。
在今年3月份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工程”專欄“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部分明確,建設20個國家重點區域考古標本庫房、30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和20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館。
事實上,自2007起,我國先后批準設立了23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2020年6月份,文化和旅游部批復同意在江西省景德鎮市設立“景德鎮陶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在河南省洛陽市設立“河洛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兩年前,也就是2019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布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武陵山區(湘西)土家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海洋漁文化(象山)生態保護區、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等7家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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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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