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7日訊 為大力發展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7月6日,文旅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第一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依托各地現有發展情況良好、文化和旅游業態集聚度高、夜間消費市場活躍的街區(含藝術街區,劇場、博物館、美術館、文化娛樂場所集聚地等)、文體商旅綜合體、旅游景區、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等,分批次遴選、建設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發展方向、文化內涵豐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費規模較大、消費質量和水平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領帶動作用的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集聚區建設不搞大拆大建,嚴禁“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面子工程”。
夜游項目數量或游覽面積應占比不得低于40%
在相關遴選要求方面,通知從四至范圍、業態集聚成都、公共服務水平、品牌知名度、市場秩序以及政策環境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通知強調,街區、旅游景區、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的占地面積應不超過3平方公里,文體商旅綜合體商業面積應不低于1萬平方米。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內夜間營業商戶中的文化類商戶數量或營業面積應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區提供夜間游覽服務的天數較多,夜間營業的文化娛樂設施項目數量或游覽面積應占比不低于40%。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內文化類商戶營業收入較高;旅游景區經營狀況較好,年旅游人次、年營業收入及盈利水平較高。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通過合規性審查、專家評審(必要時可進行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審核,形成審核情況報告,并根據審核結果擇優確定集聚區推薦名單(需排序),一并報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區、市)推薦名額不超過5個。此外,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可額外推薦不超過2個名額,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可額外推薦不超過1個名額(不占所在省級行政區推薦名額)。各地不得推薦文化內涵不足的美食街、購物街、傳統商業綜合體等。申報日期截止2021年8月13日。
到2022年,建設200個以上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
事實上,早在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大力發展夜間文旅經濟,鼓勵有條件的旅游景區在保證安全、避免擾民的情況下開展夜間游覽服務。豐富夜間文化演出市場,優化文化和旅游場所的夜間餐飲、購物、演藝等服務,鼓勵建設24小時書店。并明確提出“到2022年,建設200個以上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任務。
在7月6日攜程發布的《2021上半年旅游夜經濟報告》顯示,2021年上半年用戶人均夜游次數達1.3次,夜游人均消費達187元。上半年夜游景區及玩樂門票銷量同比增長469%,較去年同期增長106%。今年五一黃金周、端午節夜游門票訂單量對比2019年同期分別增幅為1.5倍、3倍左右。不難預測,在夜間文旅消費快速發展的今天,文旅消費集聚區將成為各地整合夜游資源、豐富夜間消費供給、釋放文旅經濟活力的開發熱點。
這兩年,全國各地紛紛出臺政策鼓勵夜間經濟的發展,推動夜間消費供應和消費需求的增長。相關分析數據顯示,2016年以來,中國夜間經濟規模快速增長,截至2020年底,中國夜間經濟規模突破30萬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了5.0%,預計2022年將突破40萬億元。
而此前,上海、天津、重慶、青島、杭州、石家莊、南京、西安、成都、南昌、寧波等地相繼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加碼夜間游項目,打造“不夜城”。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9月,《江蘇省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指南(試行)》《江蘇省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評價指標(試行)》正式印發,成為全國首個關于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具體指導意見。
(責任編輯: 魏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