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1日訊 記者從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獲悉,為了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落實《“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規劃》,促進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推動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建設,規范申報和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對外發布關于《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評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辦法》明確,申報示范園區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有明確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二)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三)有持續的旅游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良好的發展潛力;(四)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五)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旅游和科技融合工作。
而當示范園區有下列情形之一,將由主管部門撤銷示范園區命名:(一)申報時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示范園區命名的;(二)提供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產品或服務,嚴重侵害公眾權益,對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三)考核未通過,限期整改仍未通過的;(四)有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投訴,經查實后未按期整改落實的;(五)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經查明示范園區負有主要責任的;(六)有其他嚴重違規違法行為的。
根據《辦法》,示范園區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發展情況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報送推薦部門和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原則上對示范園區每3年進行一次考核,對基地進行績效評價。考核結果分為通過考核、限期整改、撤銷命名三種。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過1年。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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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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