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1日訊 記者從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獲悉,日前,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各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重要作用,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發展納入工作議程,納入中長期規劃,對國有、民營一視同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支持、規范、引領,加快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高質量發展。
實施意見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部署和指導,具體包括: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分類指導,進一步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規范發展、創新發展,提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創作生產水平,加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人才隊伍建設,改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出排練條件,搭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展演展示平臺,加大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政策支持力度,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管理,建立健全黨建工作機制。
其中,明確提出,支持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民營演出企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積極作用,大力拓展商業化運營,形成可持續經營發展模式。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與國有文藝院團改制經營,支持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中方控股的外資文藝表演團體。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支持一批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發展,打造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骨干演出企業。支持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建設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試驗區、演藝集聚區,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集群發展,推動結構優化升級。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與旅行社、旅游景區深度合作,參與制作運營具有文化內涵的旅游演藝項目,設計運營主題化的旅游演出線路。
實施意見還強調,將加大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劇本創作的扶持引導力度,搭建優秀劇本推介交易平臺,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投排劇目提供便捷服務。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加強藝術創新,推動演藝裝備系統技術文化和旅游部重點實驗室等基礎設施平臺向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開放。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優秀戲劇、曲藝、木偶、皮影等人才納入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曲藝傳承發展計劃。暢通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藝術專業人員職稱評審渠道,確保其與國有文化藝術企事業單位藝術專業人員在職稱評審上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引進高層次人才。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申報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引導保險等金融機構探索開發演藝責任險等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積極引導民營演藝企業上市融資。
實施意見指出,建立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評估制度,定期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進行評估并進行通報,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在創作演出過程中進一步將思想性與藝術性相結合,努力實現“叫好”與“叫座”、社會反響與市場認可相統一。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納入“互聯網+監管”范圍,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早在2005年11月,為更好地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和民間文藝工作者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原文化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就聯合下發了關于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以破解其在市場準入、財稅支持、資格認同、人才培養、職稱評定等方面的發展困境。2009年06月,原文化部再次下發關于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大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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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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