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近幾年,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其學科建設一直是業內探討的問題。行業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培養,而學科建設是人才培養的關鍵之所在。國家文化產業創新與發展研究基地西南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兼首席專家馬健博士從文化產業管理的學科歸屬、專業名稱、培養方向三個角度剖析了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學科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三個解決方案。本文經作者授權發布,略有刪改,轉載請注明來源中國經濟網。
根據教育部歷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截止2019年底,全國已有223所高校開設了文化產業管理本科專業。從開辦該專業的高校數量來看,文化產業管理專業不可謂不火。然而,由于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的學科歸屬不當、專業名稱不妥、培養方向不清,極大地影響到文化產業的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人才培養。
從文化產業管理的學科歸屬來看,2004年,教育部在少數高校試點開設的“目錄外專業”——文化產業管理曾被歸入“公共管理類”專業類別。2012年,教育部將文化產業管理調整到“工商管理類”專業類別。一方面,專業代碼后“S”的消失,意味著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從“試點的目錄外專業”轉正為“目錄內”的正式專業。另一方面,學科歸屬從公共管理變為工商管理,也反映了教育行政部門對文化的產業屬性的認識深化過程。但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的學科歸屬問題,并未得到根本的解決。因為工商管理學科既不足以容納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的豐富內容,也無法從理論和方法上完全正確地指導文化產業領域的經營管理活動。
從文化產業管理的專業名稱來看,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是所有本科專業中唯一一個以“產業管理”命名的專業。按照《大辭海》的定義,文化產業管理是指“有關組織和機構對文化產業發展的一種管理活動。包括宏觀管理和微觀管理兩個方面。前者指國家權力對文化產業的管理活動。后者指文化企業管理,即對文化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依據上述定義,就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的角度而言,文化產業管理專業顯然很難真正涉及宏觀管理的范疇,而只能涉及微觀管理,即文化企業管理的范疇。嚴格來說,關于文化產業的管理實際上屬于中觀管理的范疇,關于文化企業的管理才屬于微觀管理的范疇。然而,文化企業管理又不能完全同微觀層面的管理劃等號。因為微觀層面的管理不僅包括文化企業管理,而且包括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和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市場主體的管理。
從文化產業管理的培養方向來看,教育部在對《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進行第三次修訂時,就將文化藝術事業管理專業并入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此后,原本屬于“公共管理類”專業類別的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又被劃入“工商管理類”專業類別。問題是,文化事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管理人才的培養方向反倒因為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的學科歸屬調整而缺失了。然而,社會對文化事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管理人才的需求卻并未因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的學科歸屬調整而消失。其結果就是:雖然各大高校的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培養目標試圖兼顧文化事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文化產業,但在事實上造成了培養目標不清的現象,并且在課程設置、教學計劃、教學實踐等方面產生了一系列問題。
總的來看,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的學科歸屬與專業設置,有三種可行的方案:
第一種方案是在《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的“工商管理”一級學科下,將“旅游管理”二級學科調整為“文旅管理”(學科代碼不變);在“公共管理”一級學科下,新設“公共文化管理”二級學科。與此對應的是,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管理學”門類下,將原屬“工商管理類”專業類別的“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歸屬調整到“文旅管理類”專業類別,并更名為“文化經濟與管理”專業;在“公共管理類”專業類別新設“公共文化服務與管理”專業。在國務院將原文化部和原國家旅游局的職責整合,組建文化和旅游部的大背景下,將“旅游管理”二級學科調整為“文旅管理”,顯然有利于進一步從人才培養的角度統籌文化產業發展和旅游資源開發,推動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發展。
第二種方案是在《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的“管理學”學科門類下,新設“文化管理”一級學科,以及“公共文化管理”和“文化經濟管理”二級學科。與此對應的是,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管理學”門類下,新設“文化管理類”專業類別,并開設“公共文化服務與管理”和“文化經濟與管理”專業。從長期來看,這種方案更有利于持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的提升和現代文化產業體系的健全。
第三種方案是在《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的“交叉學科”門類下,新設“文化學”一級學科,以及“文化理論與文化史”、“馬克思主義文化理論與政策”、“傳統文化”、“地域文化”、“公共文化”、“文化產業”等二級學科。與此對應的是,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設的“交叉學科”學科門類下,新設“文化學類”專業類別,并新設“公共文化服務與管理”專業;將原屬“工商管理類”專業類別的“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歸屬調整到“文化學類”專業類別,并更名為“文化經濟與管理”專業;將原屬“歷史學類”專業類別的“文化遺產”專業歸屬調整到“文化學類”專業類別。
設置“文化學”交叉學科的理論依據是:文化學(culturology)廣泛地涉及哲學、社會學、心理學、外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藝術學理論等多個一級學科,以及符號學、語用學、解釋學、譜系學、敘事學、神話學等多個新興人文學科和地理學、生態學、建筑學、系統科學、生物醫學工程、網絡空間安全等自然科學學科,具有典型的交叉性、邊緣性、綜合性特征。設置“文化學”交叉學科的現實意義是:在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新征程上,從學科建制的角度大力推動文化學的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既有利于提升文化軟實力,也有利于維護國家文化安全,更有利于提高社會文明程度。對國家發展、文明傳承、文化安全而言,都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完成備案的學位授予單位(不含軍隊單位)自主設置交叉學科名單(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有30余家學位授予單位設置了文化學領域的交叉學科(按照二級學科管理)。其中,至少20個交叉學科都同“公共文化管理”和“文化經濟管理”密切相關。這些學位授予單位在“什么是文化學交叉學科”,“怎樣建設文化學交叉學科”,“如何依托文化學交叉學科開展人才培養工作”等問題上,都進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這都是設置“文化學”一級學科(交叉學科)及相關二級學科的前期基礎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