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日訊 9月2日,《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網公開發布。《辦法》指出,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要求其不得以語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對待、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
《辦法》所稱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行業內俗稱“MCN機構”“主播公會”,是指依法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的經營單位。無論是網絡主播,還是開設直播賬號的演藝明星,其背后的經紀公司都將納入該辦法的管理范圍。
網絡表演經紀活動包括:網絡表演內容的組織、制作、營銷等經營活動;網絡表演者的簽約、推廣、代理等經紀活動。遵照線上線下統一管理原則,《辦法》進一步明確網絡表演平臺、經紀機構、主播三方關系,形成“平臺管經紀機構”“經紀機構管主播”的層層責任傳導機制。
當前,網絡表演直播活動中,仍存在為博取眼球、獲得流量,錯誤引導粉絲群體,制作、發布的內容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情況,同時個別經紀機構一味追逐經濟利益,為誘導打賞、虛假消費、炒作宣傳等網絡黑灰產提供生存土壤和發展空間。對此,《辦法》明確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要求其不得以語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對待、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
《辦法》還要求,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對簽約的網絡表演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有關投訴舉報信息進行記錄、保存,實施動態管理,并根據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務、停止合作、提請行業協會進行聯合抵制等措施。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網絡表演經紀活動信息數據。
壓實經紀機構責任的同時,《辦法》要求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威懾力,加強信用信息在行業評先評優、市場拓展等方面的參考與應用,對列入失信名單的經紀機構可采取公開譴責、取消行業協會會員資格、開展行業聯合抵制等措施。同時,積極開展行業培訓,強化誠信教育。據悉,為更好落實《辦法》的相關要求,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近期將成立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委員會,在行業自律、正面引導、教育培訓方面開展工作。
《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的出臺,是文化和旅游部治理網絡表演行業“娛樂至上”“流量至上”等不良風氣的重要舉措之一。對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的機構明確準入資格、劃定行為紅線、規定執行細則,有利于促進網絡表演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據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還將出臺《關于加強演出經紀機構管理的通知》,明確演出經紀機構對藝人經紀、粉絲引導以及演出內容安排等方面的工作職責,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在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考試中,進一步強化對價值導向和法規政策方面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