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9月8日訊(記者亢舒)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下稱《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在8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意見》是我國在1982年建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近40年以來,首次以中央名義專門印發的關于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文件。其中明確提出,要著力解決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遺產屢遭破壞、拆除等突出問題。
《意見》要求,一是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強化對領導干部履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二是將加大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公益訴訟力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楊保軍介紹,過去推進保護工作系統性不強、整體性不夠,《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包含兩層意思:第一,系統完整保護各類歷史文化遺產。一是要做到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既要保護單體建筑,也要保護街巷街區、城鎮格局,還要保護好歷史地段、自然景觀、人文環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是延伸時間軸。不僅要保護好中國古代的遺產,還要保護好近現代和當代重要的建設成果,強調要通過系統保護各個時期的歷史文化遺產,全方位展現古代文明五千年、近現代歷史180年、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年、新中國成立70年、改革開放40年的光輝歷程。
第二,建立完善保護傳承的管理體制。一是要求國家、省、市、縣上下聯動。要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的管理體制,注重上下聯動,增強工作的整體和系統性。二是要求分級落實任務和明確責任。在國家和省級層面,要完善頂層設計,健全制度機制,分別建立國家級、省級的保護對象名錄和分布圖,明確保護管控的要求。在市縣層面,要落實好屬地責任,按照國家和省級要求,加快認定公布市縣級的保護對象,提出保護清單,及時掛牌、測繪、建檔,明確保護規則,完善管理辦法。
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擊進入文化產業頻道>>>>>
(責任編輯:
劉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