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日訊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堅決阻斷有害內容,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有效規范“金錢打賞”。
近年來,網絡表演、網絡音樂、網絡動漫、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藝術品等網絡文化市場快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豐富了群眾文化生活,拉動了數字經濟發展。同時,在發展過程中,部分網絡文化平臺存在“兒童邪典”內容、利用“網紅兒童”牟利等不良現象和問題,對未成年人價值觀產生錯誤影響,嚴重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意見提出,嚴管嚴控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表演,對出現未成年人單獨出鏡或者由成年人攜帶出鏡超過一定時長且經核定為借助未成年人積累人氣、謀取利益的直播間或者短視頻賬號,或者利用兒童模特擺出不雅姿勢、做性暗示動作等吸引流量、帶貨牟利的賬號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為優化網絡內容建設,意見明確,豐富優質內容供給。持續加大“未成年人模式”下內容池的優質內容供給,搭建適齡化、多樣化的內容體系,探索與高校、科研機構、文博機構、藝術機構等合作打造適合未成年人年齡階段、滿足未成年人成長需求的優質內容,充實未成年人的精神生活。多措并舉鼓勵和引導未成年人用戶消費有信息價值、探索價值的網絡文化內容。
意見還強調,規范網絡主播管理。對發布含有嚴重違法違規、違背公序良俗且社會影響惡劣音視頻內容的網絡主播采取警示措施,從源頭切斷“問題主播”傳播有害信息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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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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