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日訊(記者 魏金金)記者從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獲悉,為進一步規范網絡文化市場執法,改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涉及的網絡調查取證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對《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指引(試行)》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并發布征求意見稿。
原文化部曾于2012年印發《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指引(試行)》,近年來,隨著網絡文化市場發展迅速,移動互聯網逐漸成為網絡文化市場的重要發展領域,給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工作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原文件部分條款難以全面滿足當前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工作的需要,基于此,文化和旅游部對原文件進行修訂。
據悉,本次修訂除部分細節調整和規范文字表述外,重點修訂內容涉及調整制定依據,調整管轄權規則,完善執法手段,調整電子數據管理要求等。此次修訂對網絡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發生地”僅作解釋說明,取消優先級限制,鼓勵執法部門積極主動開展案件辦理工作。針對網絡音樂、網絡表演等以音視頻形式傳播的網絡文化產品,完善了屏幕錄制等取證手段的相關規定;針對手機應用程序發展迅速的實際情況,增補了對移動設備實施遠程取證的操作方法和具體要求;結合目前國產計算機設備發展的背景,對Linux系統支持提出要求;結合當前“元宇宙”概念及相關技術發展情況,提出必要時可配備VR/AR設備。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訂指引重新梳理了遠程取證、現場調查取證的程序和要求,對執法實踐中必要性不強的條款予以刪節,并結合各地執法人員工作經驗,補充了一些可操作性較強的項目。同時,對建立違法違規網絡文化產品樣本庫、加強網絡文化執法過程中的隱私保護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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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冬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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