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9日訊(記者 魏金金)日前,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演員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試行)》。其中明確提出,演員片酬等勞務合同須以本人名義采取書面形式簽訂,不得為稅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親屬或其他與演藝活動無關的關聯方個人名義簽訂咨詢、策劃等合同分拆片酬。片酬等勞務收入,不得使用現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權、房產、珠寶、字畫、收藏品等變相支付報酬形式隱匿收入,嚴格區分個人收入和工作室經營所得、公司收入。演員聘用合同書應列明演員經紀公司/演員工作室與演員本人之間的酬金分配以及對應合同義務等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在《演員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試行)》中,關于演員配音工作,也明確,演員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完成該劇的后期配音及相關后期制作工作,如演員方無法按照甲方要求(未能按時配音或配音質量欠佳等)完成配音工作的,演員方同意甲方有權為演員方出演角色選擇專業配音演員進行配音,相應成本(如配音酬金、差旅、食宿等)由演員方承擔,或在支付給演員方的片酬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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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冬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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