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貿發〔2022〕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國貿促會、中國外文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推進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工作。為把握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和規律,激活創新發展新動能,推進對外文化貿易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文化強國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進對外文化貿易高質量發展為主題,著力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著力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和內容形式創新,著力促進文化貿易規模增長和結構優化,增強我國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國際競爭力,向世界闡釋推介更多中華優秀文化,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
(二)工作原則。堅持服務大局。服務文化強國建設目標,通過文化貿易發展提升文化產業國際競爭力,帶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提升中華文化親和力、吸引力、輻射力,為共建“一帶一路”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積極貢獻。堅持守正創新。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遵循國際規則和文化傳播規律,把握數字化發展趨勢,拓展平臺渠道,創新內容形式、發展模式,創作和生產更多適應國際市場需求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堅持政策引導。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深化改革開放,加強政策支持,營造發展環境,釋放發展活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統籌推進。加強統籌指導,鼓勵多方參與,注重資源整合,加強規范引導,統籌推進文化產業和貿易高質量發展,推動對外文化交流、傳播與貿易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三)主要目標。對外文化貿易規模穩步增長,結構持續優化,高附加值文化服務出口在對外文化貿易中的比重穩步提升。到2025年,建成若干覆蓋全國的文化貿易專業服務平臺,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數字文化平臺和行業領軍企業,我國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競爭力進一步增強,文化品牌的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高,文化貿易對中華文化走出去的帶動作用進一步提升、對文化強國建設的貢獻顯著增強。
二、深化文化領域改革開放
(四)積極探索高水平開放路徑。探索有序放寬文化領域限制性措施,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和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等先行先試作用,主動對接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圍繞文化領域開放開展壓力測試,建立健全適應新形勢新需要的風險防范機制。(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文化領域審批改革。聚焦推動文化傳媒、網絡游戲、動漫、創意設計等領域發展,開展優化審批流程改革試點,擴大網絡游戲審核試點,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探索設立市場化運作的文物鑒定機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展覽、教育和文創開發。(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擴大優質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口。圍繞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有序擴大出版物、電影、電視劇、網絡視聽、體育、演藝和文化藝術等領域優質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口,促進高水平市場競爭。(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培育文化貿易競爭新優勢
(七)大力發展數字文化貿易。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建設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發揮國內大市場和豐富文化資源優勢,加強數字文化內容建設,促進優秀文化資源、文娛模式數字化開發。支持數字藝術、云展覽和沉浸體驗等新型業態發展,積極培育網絡文學、網絡視聽、網絡音樂、網絡表演、網絡游戲、數字電影、數字動漫、數字出版、線上演播、電子競技等領域出口競爭優勢,提升文化價值,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中華文化符號。(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體育總局、文物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擴大出版物出口和版權貿易。推動主題出版物出口,擴大文學藝術、傳統文化、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出版物和學術期刊、教材、少兒讀物、學術數據庫產品出口。積極發展版權貿易,擴大版權出口規模,提升版權出口質量,優化內容品質和區域布局,拓展版權出口渠道和平臺。提升外向型圖書整體策劃、編輯出版和設計印刷水平,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出版,提高國際市場影響力。(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商務部、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優秀廣播影視節目出口。支持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綜藝節目創作和出口,加大海外推廣力度,做強“中國聯合展臺”,創新敘事方式,推進中國故事和中國聲音的全球化表達、區域化表達、分眾化表達。加強與海外媒體平臺合作,拓展廣播影視節目出口渠道。鼓勵影視制作機構開展國際合拍。(中央宣傳部、商務部、廣電總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擴大文藝精品出口。鼓勵各類演藝機構創作開發體現中華優秀文化、面向國際市場的演藝精品,開展海外巡演和海外社交媒體平臺演出,推動民族特色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走出去,帶動舞美設計、舞臺布景創意和舞臺技術裝備創新和出口。培育演藝服務出口特色品牌,提升對外演藝服務能力。(中央宣傳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中華特色文化走出去。加強傳統文化典籍、文物資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網絡化轉化開發,面向海外用戶開發一批數字文化精品。支持藝術家、傳承人等與專業機構開展合作,實現資源整合,共同開拓國際市場。大力促進中國餐飲、中醫藥、中國園林、傳統服飾和以中國武術、圍棋為代表的傳統體育等特色文化出口。(中央宣傳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體育總局、文物局、中醫藥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加強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創意設計機構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推動中華文化符號的時尚表達、國際表達。發揮文化文物單位資源優勢,加大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力度,擴大文化創意產品出口。發揮建筑設計、工業設計、專業設計優勢,支持原創設計開拓國際市場。推動將文化元素嵌入創意設計環節,提高出口產品和服務的文化內涵。(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激活創新發展新動能
(十三)提升文化貿易數字化水平。推動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促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應用,賦能文化產業和貿易全鏈條,帶動傳統行業數字化轉型,提升企業數字化運營能力。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鼓勵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鼓勵文化企業積極利用全球創新資源,深化國際產業和技術合作。(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優化國家文化出口基地營商環境,為文化貿易企業、人才、資本、技術、數據、信息集聚創造有利條件,完善多元化支持舉措,建設文化出口高地,發揮基地集聚示范引領效應。鼓勵各地區挖掘特色優勢文化產業出口潛力,延伸產業鏈,完善服務鏈條,建設各具特色的文化出口基地。(中央宣傳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鼓勵數字文化平臺國際化發展。引導文化領域平臺類企業規范健康發展,支持平臺企業做大做強,支撐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內容、模式創新。鼓勵平臺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提升平臺海外影響力,帶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創新發展數字內容加工等業務。發揮綜合保稅區政策功能優勢,支持開展“兩頭在外”的數字內容加工業務,研究完善監管模式,鼓勵企業為境外生產的影視、動漫、游戲等提供洗印、譯制、配音、編輯、后期制作等服務。支持在具備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文物、藝術品倉儲、展示、交易和文物鑒定等業務。(中央宣傳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廣電總局、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十七)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發揮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示范作用,實施文化貿易“千帆出海”行動計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文化貿易骨干企業。支持骨干企業與中小微企業建立良性協作關系,通過開放平臺、共享資源、產業鏈協作等方式,引導中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國際化發展道路。培育文化貿易專業服務機構。(中央宣傳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國際化品牌建設。在動漫、影視、出版、演藝、游戲等領域培育一批國際知名品牌。挖掘中華老字號、傳統品牌、經典標識形象的文化內涵,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引導和推動企業加大創意開發和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產品和服務出口附加值。(中央宣傳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發揮平臺載體賦能作用。鼓勵建設一批“一站式”文化貿易服務平臺,為文化貿易企業提供國別政策、市場信息、法律服務、技術支撐、人才招聘等服務。支持建設影視、版權等領域海外推廣和數字化交易平臺。建設語言服務出口基地,提升國家語言服務能力,用好小語種人才資源,為文化產品、服務、標準走出去提供專業支撐。(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擴大文化領域對外投資。鼓勵有條件的文化企業創新對外合作方式,優化資源、品牌和營銷渠道,面向國際市場開發產品、提供服務,提高境外投資質量效益。鼓勵優勢企業設立海外文化貿易促進平臺。推動深化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文化領域投資合作。(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拓展合作渠道網絡
(二十一)健全文化貿易合作機制。推進中國標準國際化進程,積極參與國際規則、標準制定,拓展文化貿易發展空間。加強與各國及政府間國際組織交流合作,積極商簽政府間合作備忘錄,健全文化產業和貿易政策溝通對話機制,為企業合作搭建平臺、創造條件。(中央宣傳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拓展文化貿易合作渠道。提升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等重點展會的國際化、專業化、市場化水平,更好搭建文化貿易展覽展示和洽談交易平臺。支持企業參加重要國際性文化節展。鼓勵企業運用跨境電商等新模式新渠道拓展海外市場。發揮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商協會作用,拓展對外文化貿易渠道。(中央宣傳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貿促會、外文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聚焦重點市場深化合作。擴大與港澳臺地區文化貿易合作,發揮港澳企業渠道優勢,鼓勵企業聯合開拓海外市場。結合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生效實施,鞏固日韓和東南亞等傳統市場優勢,積極拓展其他周邊國家市場。深耕歐美等發達國家市場,主動對接市場標準和文化需求,針對性創新文化產品和服務。深入拓展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市場。(中央宣傳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港澳辦、貿促會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四)完善投入機制。統籌利用相關財政資金政策,支持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和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擴大文化服務出口,培育重點企業和文化品牌。更好發揮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作用,利用市場化方式為符合條件的文化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支持文化貿易發展。(中央宣傳部、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創新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更多與文化貿易特點相適應的信貸產品、貸款模式,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訂單融資等業務,支持境內銀行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貿易企業上市融資,以及通過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積極探索創新文化貿易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模式,提升承保理賠服務水平質量,根據市場化原則合理確定費率。積極推廣“信保+擔保”模式,以多種方式為文化貿易企業提供增信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文化類專屬險種,增強機構服務能力。支持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面向文創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負責)
(二十六)落實稅收政策。落實文化服務出口免稅或零稅率政策。積極支持文化企業參加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國家鼓勵發展的文化產業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免征關稅。(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提升便利化水平。海關、商務部門加大宣傳和培育力度,幫助符合條件的文化貿易企業成為海關高級認證企業,享受相關便利措施。簡化演藝機構人員出境審批手續。支持文化貿易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提升對外投資便利化水平,支持銀行為文化貿易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跨境結算服務。(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提高站位,統籌推進文化貿易高質量發展工作。發揮對外文化貿易工作聯系機制作用,持續完善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形成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強大合力。(中央宣傳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強化人才支撐。支持高校加強文化貿易交叉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鼓勵高校和企業創新合作模式,共建實訓基地。加強對外文化貿易骨干人才培訓和創新型、應用型、國際化人才培養,加快培育一批數字文化產業貿易創新人才。加強智庫建設,發揮智庫支撐作用,建設對外文化貿易研究基地。支持多渠道引進文化貿易、版權貿易人才。(中央宣傳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傳統知識保護國際規則制定,支持企業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工作。加大數字版權保護力度,強化版權全鏈條保護和開發利用,激發企業創新創造活力。(中央宣傳部、商務部、知識產權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完善統計評價體系。加強對外文化貿易統計工作,強化部門間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提高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創新評價機制,以價值導向、貿易實績、貿易結構、社會效益等為重要指標,建立對外文化貿易高質量發展水平評價體系,為推進對外文化貿易高質量發展提供決策參考。(中央宣傳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統計局、外匯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動對外文化貿易高質量發展對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和提升中華文化影響力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外文化貿易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完善和細化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各項舉措及時落地見效。
商務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網信辦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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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局 貿促會 外文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