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2日訊(記者 魏金金)記者從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實施《“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規劃》有關任務舉措,更好發揮科技對旅游的支撐引領作用,推動科技賦能旅游,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開展2022年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評定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申報示范園區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有明確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二)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三)有持續的旅游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良好的發展潛力;(四)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
根據《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管理辦法(暫行)》,示范園區是以拓展旅游產品、豐富旅游業態、優化旅游服務、提升游客體驗和滿意度為目標,面向旅游業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有明確的地理邊界和獨立管理機構的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特色小鎮等區域。其主要職責包括圍繞旅游業高質量發展,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裝備生產或升級、標準制定或試點等工作;按照可借鑒、可復制的要求,在不同方向、不同領域、不同區域進行引領示范與交流合作等。
在監督和考核方面,文化和旅游部每3年將對示范園區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分為通過考核、限期整改、撤銷認定三種。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過1年。
在配套服務與支持方面,文化和旅游部將支持示范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相關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及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示范園區申報國家各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示范園區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等開展產學研合作。
據悉,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首次開展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試點工作,在東北、華北、華南、西部、中部等片區,對不同類型的園區進行征集和遴選,確定了7家進行試點。2021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首批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試點名單,751園區、山西文旅數字體驗館等7個園區入選其中。2021年12月,在文化和旅游部召開的2021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專門表示,“十四五”期間,我國將建設一定數量規模、質量更好、類型更豐富的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以科技創新引領業態便利化、智能化、品質化變革,支撐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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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冬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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