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廁所成引人入“坑”的誘餌,付了高價拖車費才能拿到廁所鑰匙,這是旅行博主“小粉攤旅行”在G215國道阿克塞與敦煌交界處遇到的一件“奇葩事”。這位旅游博主將視頻發(fā)布到網(wǎng)上,立刻引發(fā)關注。
視頻顯示,一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將該博主已經(jīng)綁好的拖車繩拔掉,并讓他(博主)趕緊開車走人,還表示“我這個地方不是誰想來拖就能拖的,你有救援證沒有?”被陷房車車主說,這些人說要兩個車才能把他們的車拖出來,一個車要加1500元。
隔著屏幕都能感受到這位“白衣男子”的“霸氣”,且他這一連串“嫻熟”的動作與帶有威脅意味的話語,很難不讓人產(chǎn)生更多懷疑。就像這位博主所說:“我懷疑這就是一個騙局,以公共衛(wèi)生間為誘餌,讓其他路過上廁所的游客陷車,再收取高額拖車費。陷不了車的就改收3塊錢一個人的上廁所費用。”
視頻中的車主并非遭遇陷車“陷阱”的第一人。多位游客表示幾乎在同樣路段遇到了同樣的“套路”,且有人還認出當時負責拖車的就是那個“白衣男子”。顯然,這種“宰客”“坑人”的行為并不是第一天存在。
“人有三急”,在旅行途中最怕不能及時找到廁所,涉事沙漠項目店家拿上廁所這件事來“套路”過往游客,確實有些不地道。更為嚴重是,店家上述行為可能已涉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
刑法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刑法還指出,對于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當然,涉事店家的行為到底如何定性,還要以相關部門的最終調查結果為準。@敦煌發(fā)布 回應稱,敦煌市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依法對涉事經(jīng)營者進行了相應調查。目前涉事經(jīng)營者已被責令停業(yè)整治;敦煌市公安局已調集相關證據(jù),涉嫌強迫交易犯罪的5名嫌疑人已被抓獲,其中兩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
涉事店家該行為到底存在了多久?坑了多少游客?開設的沙漠項目是否合法合規(guī)?其他路段是否還存在類似現(xiàn)象?相信調查組介入后,這些社會關切的問題都會有答案,不妨拭目以待。
當?shù)氐目焖俜磻⒀杆僬{查,也是對“敦煌”這個金字招牌的維護。提起“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敦煌,相信好多人心中浮現(xiàn)出的是浩瀚無垠的大沙漠、聞名天下的石窟與壁畫。若在旅行途中遇上這種“專坑游客的公廁”,還有多少人會繼續(xù)前行?久而久之,傷害的則是一個地方的形象與公信力。
要知道,建立并保持地方良好形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破壞可能就在一瞬間。因此,對這種公然“坑”游客的行為必須零容忍,堅持冒頭就打,形成威懾。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jiān)管,尤其是對重點區(qū)域,不要總是等到給游客造成損失了才“后知后覺”,事前監(jiān)督遠比事后整改取得的效果要好得多。
“十一”長假馬上來了,其他各地不妨引以為戒,自查一下當?shù)厥欠翊嬖陬愃啤翱尤恕薄膀_人”現(xiàn)象,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這是提升旅游市場服務質量的必然舉措,也是對一地治理能力的考驗。畢竟,任何一個旅游城市都不想給人留下“坑人”的負面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