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支持受疫情影響的文化和旅游企業渡過難關,推動我省文化和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暫退旅行社保證金。對全省四星級以上旅行社,暫時全額退還現有交納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對全省其他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時退還現有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80%,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于2022年2月5日前交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
二、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額度。引導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業通過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臺、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申請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文化和旅游企業,應給予展期或續貸。
三、鼓勵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創辦旅行社、鄉村旅游、民宿、文創等文化和旅游企業,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四、支持減免企業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文化和旅游企業,享受1個月租金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政策。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調解決。
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第9號公告有關疫情防控稅收政策以及江西省稅務局助力疫情防控15條稅收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文化和旅游企業切實落實延期辦稅、緩交稅款、稅收減免等措施。
六、延長辦理社保業務期限。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醫療保障部門,對受疫情影響的文化和旅游企業、靈活就業人員,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七、加大宣傳營銷力度。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開展各種形式的市場營銷推廣活動,特別是針對國內外重點客源地開展旅游營銷活動,邀請旅行社來贛踩線,予以獎勵。對入贛旅游包機、旅游專列、大巴旅游等進行獎勵。鼓勵各地在海外設立文化和旅游營銷推廣中心。
八、激發市場消費潛力。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按規定舉辦各類文化和旅游節慶活動,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費,提振市場信心。支持各地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吸引國內外游客。對各地面向國內外游客發放旅游消費券予以獎勵。支持將全省四星級以上旅行社納入全省大型節會、展會供應商范圍。
九、支持智慧旅游建設。加快“一部手機游江西”二期工程建設,鼓勵文化和旅游企業將相關數據接入省級智慧旅游平臺,并在平臺上開展宣傳、推廣和運營活動。
十、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和景區品質。通過網絡課程及線下等形式對全省導游員、講解員、旅游企業管理人員、民宿業主、鄉村旅游點經營者等開展免費培訓。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文藝演出、非遺項目進景區。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以最大力度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發展。各地應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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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冬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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