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午龍舟歲歲陳,輕鳧飛燕各如云”。端午節臨近,各地劃龍舟活動陸續展開。作為端午節的傳統項目之一,劃龍舟活動已在民間流傳數千年。但在近日,因未經報備許可,擅自組織人員在村居河道進行民間劃龍舟活動,溫州瑞安市兩人被警方行政拘留。
消息一出,社交媒體上質疑聲四起。有人不解,劃龍舟何時成了違法行為?傳統民俗活動也要被“一刀切”嗎?
事實上,“群情激憤”之前,還是應該結合當地具體情況進行考量。“禁止民間劃龍舟活動”這一規定在當地并非首次出現,也有一定的歷史原因。瑞安市府辦工作人員此前在接受采訪時介紹,以往每年端午節劃龍舟活動“逢劃必斗,逢斗必打”,歷史上曾發生多起械斗事件。此外,當地民間龍舟活動還存在攤派、低俗、迷信、無序等現象,因此瑞安市政府于2008年大范圍征求意見后,決定禁止民間劃龍舟活動,并一直延續至今。
出于安全、規范等現實考量,適當的約束本是理所應當,畢竟任何傳統項目的開展,都不應也不能危及民眾人身安全。但直接“一刀切”的規定,也稍微欠缺些人情味兒。雖然能杜絕民間龍舟活動中那些“險象環生”的亂象,但也一并遏制了那些合情合理合規的民間需求。
實際上,劃龍舟是一項古老的民俗活動,在民間有著十分廣泛的群眾基礎。早在唐朝時端午劃龍舟就常常是“柳堤花岸萬人招”“呼朋喚友看龍舟”,是百姓翹首以盼的集體活動。到了宋代,賽龍舟在很多地方更是發展成了全民性娛樂活動。范仲淹主政杭州之時,就曾鼓勵當地百姓舉辦龍舟賽,以活躍地方經濟。
除了群眾基礎深厚,劃龍舟本身也是一項意義深遠的傳統活動,寄托了百姓的美好祈愿。作為端午節的一項重要活動,劃龍舟是古代龍圖騰祭祀的節儀,人們借此祈求風調雨順、去邪祟、禳災異、事事如意。而眾人合力、劃槳競渡的形式和百姓追趕拯救賢臣屈原的傳說,也使劃龍舟活動蘊含著深厚的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精神。
因此,民間劃龍舟本身是一項歷史悠久、意義深遠、備受群眾喜愛的民俗活動,而沖突、攤派、低俗等則是在長期延續過程中衍生的亂象。不能因噎廢食,簡單地對這一延續千年的傳統民俗活動“一禁了之”。
如何讓民間劃龍舟活動兼顧熱鬧與安全,當地政府應該多些思考、多點包容、多做工作。從2008年“一紙禁令”至今已過去十幾年,這期間,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百姓的文化水平、道德素養、法治意識都有了質的提升。而在日益重視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今天,民間對劃龍舟等民俗活動的熱情更是不容忽視。
追溯禁令發布前的歷史背景,也許在亂象四起之時,“一刀切”的規定確實能夠解決問題。但在全新的社會背景下,管理手段也要與時俱進、因時而變,不妨朝著更加人性化、彈性化的方向發展,對傳統民俗活動抱以一定的理解與包容,采取切實措施推動傳統民俗活動既能活力四射又能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