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2月23日電(見習記者賈瀟)2018年5月底,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方案,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山西、遼寧、上海、山東、湖北、海南、四川、寧夏等12個省(區、市)檢察機關開展對監獄實行巡回檢察試點工作。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五檢察廳廳長王守安在做客“新時代四大檢察”網絡訪談時表示,開展巡回檢察后,各試點院發現問題數量同比明顯上升,監督效果進一步凸顯。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1月,12個試點地區共有96個檢察院對175個監獄開展635次巡回檢察,發現問題2668個,發出書面糾正違法和檢察建議855件,得到糾正511件。
據了解,最高檢黨組對監獄巡回檢察試點工作高度重視,兩次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張軍檢察長多次就巡回檢察試點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11月7日,當時的刑事執行檢察廳與司法部監獄管理局聯合下發監獄巡回檢察銜接配合意見,爭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2019年1月3日,最高檢印發《人民檢察院監獄巡回檢察規定》和《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工作目錄》,為巡回檢察提供基本指引和具體標準。
“經過半年多的巡回檢察試點,各試點單位充分發揮‘駐’的便利和‘巡’的優勢,與單純的派駐檢察為主相比,巡回檢察優勢明顯,成效突出,體現在巡回檢察工作機制初步建立、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進一步確立、監督目標得到進一步明確、監督主動性和敏感性得到進一步提升等方面。”王守安總結說。
在監獄巡回檢察工作中,各地檢察機關不僅注重對監獄監管執法方面的監督,維護好監獄的安全穩定,更是監督監獄以將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為工作重點,集中精力查找解決罪犯教育改造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巡回檢察試點以來,各級檢察機關發現監獄在教育改造等方面的違法問題數量大幅上升。
實行巡回檢察后,各試點院調整充實和整合力量,采取不固定的模式組建巡回檢察隊伍,多地檢察機關還邀請消防、安檢、質檢等部門有關專家以及特約檢察員參與巡回檢察,改變了以往存在的“熟人熟事、一團和氣”“拉不下情面、下不了手”的現象,激發了監督活力。
“各試點地區在積極探索巡回檢察方面,已經創造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王守安透露,2019年上半年,最高檢將要求原非試點省份檢察機關開展對監獄巡回檢察試點工作;2019年7月1日后,全國檢察機關將全面推行對監獄巡回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