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進入落地實施階段——
全覆蓋檢查保證藥品降價不降質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吳佳佳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提出,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遴選試點品種,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實現藥價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藥費負擔。目前,試點已完成集中招標采購,進入落地實施階段。
“以往藥品招采中存在的量價不掛鉤、招采不合一、回款不及時、醫院進不了、‘帶金銷售’等問題,導致藥價虛高、‘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普遍存在。”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說,本次招采設定了嚴格的規程:要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至70%估算采購總量,進行帶量采購;招采合一,保證使用;確保質量,保障供應,對中選藥品生產、流通、使用進行全鏈條質量監管;保證回款,按不低于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有條件的城市可試點醫保直接結算。整個試點工作分3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集中招采階段,去年12月已經進行,藥品中選結果已經公布,25個產品中選,平均降價幅度52%。第二階段為中標結果的落實和配套。第三階段為評估、總結階段。
招標采購完成后,確保中選藥品進入醫療機構是《方案》落地實施的關鍵環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局長張宗久介紹,將對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機構提出要求:不能因費用控制、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品規數量等要求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保障供應;公立醫療機構要優化用藥結構,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嚴格落實按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確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用中選藥品;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督促公立醫療機構按約定的采購量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
藥品價格降低的同時或多或少會引發人們對藥品質量隨之下降的擔心。對此,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司司長袁林表示,國家藥監局將采取措施,保障中標的產品降價不降質,防止一致性評價變成一次性評價。要求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對中標的藥品進行全覆蓋的現場檢查,要求企業必須嚴格依法依規按要求生產,堅決防止出現低價中標后生產低質甚至劣質藥品危害公共健康。
(責任編輯: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