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指出:“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對于民主集中制在規范黨內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理解。
第一,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把黨員組織起來所遵循的原則,就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把黨員組織到具體的黨組織中,并通過民主選舉選出領導者,才能把黨員團結在一起開展工作。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確立黨組織的不同層級,才能建立統一的中央領導機關,形成從中央組織到地方組織再到基層組織的完整統一的組織體系,才能使黨成為一個有戰斗力的先鋒隊。
第二,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領導制度。我們黨的領導體系,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黨的領導機關按照民主集中制由選舉產生,選舉者把權力委托給領導機關和領導人,并接受其領導,就形成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黨的各級委員會必須向選舉它們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它們的監督,就形成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第三,民主集中制是群眾路線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運用。黨的群眾路線,概括地說,就是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馬克思主義政黨認為,黨的全部任務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對于人民群眾的領導作用,就是給人民群眾指出正確的前進方向,幫助人民群眾自己動手創造美好生活。同時,黨的領導工作的正確方法,就是將群眾意見集中起來,又到群眾中去宣傳解釋,化為群眾的意見,使群眾堅持下去,見之于行動,并在群眾行動中檢驗這些意見是否正確。民主集中制所體現的方法,正是群眾路線所要求的方法。我們黨作為人民群眾的領導者、組織者、服務者,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靠走群眾路線來形成反映群眾意愿、代表群眾利益的決策,靠走群眾路線來落實和檢驗決策。
一般來說,按照民主集中制形成的決策,由于集中了集體的智慧,反映了多數人的意見,比較符合實際,執行中容易取得預期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對決策執行不力、執行偏差的情形也可能發生。遇到這種情況,還需要執行民主集中制所規定的紀律,強調令行禁止,來保證黨的各項決策的落實和正確領導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