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一批基礎性、主干性黨內法規的出臺,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搭建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四梁八柱”方面的重要進展和可貴探索,是我們黨在探索執政黨規律建設方面的成熟與進步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黨的建設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將思想建黨、組織建黨和制度治黨有機結合。幾年來,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等各方面亮點紛呈。
從黨的組織制度建設角度切入觀察,黨中央著力構建覆蓋廣泛、結構合理、功能健全的組織體系,推動組織建設在制度化軌道上前行,以完善的制度保證黨內民主生活的正常化,保證黨員隊伍的素質。
增強黨的凝聚力的密碼
與國外一些組織關系松散、黨員自由散漫、紀律規矩松弛的政黨不同,中國共產黨是按照馬克思主義建黨原則建立起來并不斷發展的先鋒隊組織。完善的組織體系、嚴明的組織紀律是中國共產黨的特色和獨特優勢。
能夠將8800多萬黨員、440多萬的基層黨組織擰成一股繩,心往一處想、力往一處使的政治密碼,正是黨的組織性、政治性、戰斗性。
制度治黨著眼于織密制度之網。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黨的組織工作法規制度體系處于極其重要的地位。
現行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共有11章,其中涉及到黨的組織制度、組織建設的內容有6章,分別是黨的組織制度、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組。從文字的篇幅來看,在1.76萬黨章總字數中,涉及黨的組織建設的內容有0.66萬字,占37.5%,與黨的總綱部分字數持平。可見,黨的組織制度、組織工作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極端重要性。
按照縱向層級來劃分,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分為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按照類型性質來劃分,黨的組織可以分為領導機關、決策機關、執行機關、監督機關。其中,各級黨代會和它產生的黨委會是領導機關和決策機關,黨的工作機關是執行機關,黨的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
黨的組織制度體系建設,就是要在黨中央和各級地方黨委領導下,促進和提高決策機關、執行機關、監督機關的組織合力,實現黨的領導與執政的組織意圖,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層層推進
十八大以來,黨的組織工作制度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
首先,向黨中央看齊。 從黨的中央組織層面來看,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
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的原則,即“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這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重要內容,是保證黨集中統一、始終堅強有力的重要制度規定。堅持“四個服從”,核心是“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也就是全黨服從中央。
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規定,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這再次明確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既是最高的領導機關,也是最高的決策機關,有權對黨的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保障黨的堅強團結,根本靠制度。堅決貫徹遵守“四個服從”,最基本的就是要在思想、行動和作風上不斷向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看齊。
第二,健全地方黨委的組織制度建設。 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其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地方黨委在黨代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指示和同級黨代會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各項工作,定期向上級黨委報告工作。地方黨代會和地方黨委是該地方的領導機關和決策機關。
作為本地區的領導核心,省市縣三級地方黨委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動黨的奮斗目標實現上居于關鍵位置、負有重大責任。因此,必須要健全地方黨委的組織制度建設。
2016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突出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健全了地方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礎,完善了地方黨委運行機制。這是新形勢下做好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是體現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具體制度和辦法。
第三,黨組是實現黨對非黨組織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保證。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這三個“統一”,將黨的執政與治國、總攬協調與各方履職、領導立法與帶頭守法有機地銜接起來,是黨的領導與執政的有效實現形式和實踐方式。
在實踐中,如何能夠既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全局的總攬、對各方的協調,同時又能充分發揮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等非黨組織依法開展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如何實現黨對各方面工作的領導到位而不越位、總攬而不包攬、支持而不操持、放心而不放任?經過多年探索,找到實現將兩方面有機銜接的組織機制,那就是黨組。
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黨組,是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的重要途徑,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獨特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
可以說,黨組是實現黨對非黨組織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保證,是聯結政黨與國家、領導與執政的重要紐帶,是黨的意圖得以在非黨組織中得到實現的重要抓手,是實現黨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重要組織載體。因此,必須不斷提高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2015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對黨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作出全面規范,對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組工作方面的基礎主干黨內法規,是黨組設立和運行的總依據總遵循。
第四,提高黨的工作機關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分部署,九分執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制定一整套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備的制度體系,并不斷增強執行力。
就黨內政治生活而言,當黨代會和黨委會就有關事項做出決定后,誰來執行?今年4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規定,黨的工作機關是黨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政治機關,是落實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決策部署,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的執行機關,主要包括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和派出機關。
這是規范黨的工作機關設立、職責、運行的基礎主干黨內法規,是繼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之后,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通過這項中央黨內法規,旨在提高黨的工作機關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對黨內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將產生十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第五,強化監督,嚴肅問責。 作為黨內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在黨中央的領導下,紀檢機關的專責監督與黨委黨組的全面監督、黨的工作部門的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的日常監督,以及黨員的民主監督,構成了一個完整而又相互銜接聯動的監督體系。
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委、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這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規定。該條例的頒布,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重要問題作出規定,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抓基層打基礎
對照建黨100周年時,要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奮斗目標,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仍任重道遠。
一方面,從程序性黨內法規來看,推進中央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必須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黨內政治生活中根本的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黨內開展政治生活時,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妥善處理好黨內民主和黨內集中的關系。已出臺的各項黨內法規,都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精神。
當前,有關民主集中制的內容仍散見于諸多黨內法規中。建議在條件成熟時,可考慮制定、出臺一部綜合性、系統性、程序性較強的黨內法規,將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組織制度進一步規范化,提高其可操作性,增強黨內法規的集成性。
另一方面,從實體性黨內法規來看,黨的組織制度體系建設應將重點放在抓基層打基礎。《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也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作為中央黨內法規的重點之一。
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涉及到農村、機關、學校、企業等領域,相關的中央黨內法規主要有四部,分別為: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該條例1998年制定,2010年進行修訂;1999年制定的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該條例有待修訂;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該條例1996年頒布,2010年修訂;1986年印發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需抓緊制定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目前,關于基層組織建設的中央黨內法規仍較為分散,系統性、銜接性、集成性不夠。建議在條件成熟時,將分散于黨和國家機關、農村、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基層組織的相關法規整合提升,形成一部基層組織建設的共性規定。
此外,還應加快制定有關基層組織建設的規范性文件。例如,應進一步明確各領域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目標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等。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工作制度體系,推動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建議進一步將實踐中一些成熟的經驗上升為政策,將成熟的政策上升法規制度,通過黨內法規的形式將地方和基層的探索固定起來。
(作者單位:中共中央黨校)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作者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