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5日訊(記者 魏金金 專欄)“近年來,北京、陜西、鄭州、蘇州、南京等地出臺地方性政策,就國有土地開發建設中前置考古調查、勘探、發掘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建設考古特別是土地儲備考古前置,依然存在不少體制機制、執行力度和保障措施上的問題.”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小組會議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際博物館協會副主席、中國博物館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北京魯迅博物館研究館員安來順在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這樣談到。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魯迅博物館研究館員安來順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魏金金/攝
所謂的“考古前置”就是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建設用地規劃之后,先行進行考古鉆探、發掘手續的報批,開展田野考古發掘,其后再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事實上,在2018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就明確“完善基本建設考古制度,地方政府在土地儲備時,對于可能存在文物遺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不得入庫”。
采訪過程中,記者了解到,當前我國大多數地方土儲考古前置尚未形成制度。“很多城市在土地儲備和招拍掛前,企業未及時依照法律要求開展考古工作,造成購地后無法及時開展建設,一方面增加了企業負擔和投資風險,另一方面致使考古工作陷于被動”;而在監管方面,有的地方在落實政府“放管服”時,常常存在“一放了之”的情況,致使建設單位、政府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協調,某種程度也弱化了地方政府理應承擔監督管理義務。
考古工作周期長,任務重,壓力大。安來順談到,“企業購地后急于建設使用與科學考古工作爭搶進度,加之有的地方對考古工作的科學性、特殊性和公益性認識不足,擠壓考古時間,致使工作質量和文物安全難以保證。”除此之外,基礎建設考古工作經費也缺乏相應保障。“在降低涉企收費的背景下,不少地方將基本建設考古取費界定為涉企收費,既不允許考古單位收取也無配套保障措施,致使基本建設考古工作因無經費保障而無法開展,反而影響了城市建設和企業投資”。
今年年初,揚州市桑樹腳地塊考古工地發生了一起沖突致使考古工作人員受傷、考古設施設備被毀的惡性事件。安來順表示,暴力執法極大影響考古工作的順利進展,類似這樣的事件應引起高度重視。
基于此,安來順建議,由自然資源部和國家文物局等相關部委盡快出臺文件,明確政策要求和制度設計,以便地方操作實施。同時,督促各地、各部門要科學全面理解和執行國家對政府“放管服”的要求,履行《文物保護法》所規定的法定義務,切實承擔起對基本建設前置考古的管理和監督責任。另外,對于基本建設考古取費是否屬于涉企收費性質重新作出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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