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曉煉委員:
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大,應把穩增長放在突出位置,同時做好風險防控。
范小云委員:
金融監管應該與市場、技術發展保持同步,對風險真正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
楊松代表:
處置金融風險,不能盲目“一刀切”。要考慮長遠利益和實際情況,遵循金融規律,在發展中逐步化解和處置風險。
殷興山委員:
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在執行過程中要考慮實際情況,實現各方面工作的平穩過渡。
3月6日,人大遼寧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代表姜有為(中)暢談穩增長等話題。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景錄攝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要平衡好穩增長與防風險的關系,確保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目前,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開局良好,宏觀杠桿率趨于穩定,金融運行總體平穩。下一步相關工作應如何推進?如何平衡好穩增長與防風險的關系?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就此采訪了代表、委員。
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
必須注重在穩增長的基礎上和推動高質量發展中防風險,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3月6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進出口銀行董事長胡曉煉表示,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大,應把穩增長放在突出位置,同時做好風險防控。如果經濟穩不住,可能會讓風險更快暴露,使防風險工作面臨更大問題。
胡曉煉委員表示,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中,金融領域是重點。經濟是肌體,金融是血脈,兩者共生共榮。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要應推進四方面工作。一是成立更多小微金融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二是搭建更加豐富的多層次資本市場,讓企業融資來源更加多元化;三是金融產品的設計要更適應中小微企業;四是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目前,部分政策性銀行存在機構不多、基層網點分布較少等劣勢,未來要進一步發揮對接小微金融機構的作用,通過小微金融機構來覆蓋小微企業。
在化解長期積累的風險隱患時,要遵循規律,講究方式方法。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范小云認為,防控金融風險,金融監管應具有“適當性”。金融監管應兼顧風險防控與金融發展,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穩增長和金融發展本身,就是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的根本保障。特別是當前我國正處在去杠桿、強監管與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疊加期,處理好穩增長與防風險的監管平衡和協調就更加重要。
3月5日,全國政協工商聯界別在駐地舉行小組會議,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會后,全國政協委員燕瑛(右)、李青在討論時認為應平衡好穩增長與防風險的關系。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高興貴攝
在發展中化解處置風險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推動經濟金融高質量發展,要將防范化解風險與服務實體經濟更緊密地結合起來。”全國政協委員、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韓沂表示,既要按照中央要求,審時度勢、統籌研判、分析不足、補齊短板,忠誠履行監管職責;又要結合地方實際,持續做好信用風險、交叉金融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重點領域風險防控,繼續嚴厲打擊整治各種非法金融活動。
全國人大代表、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分行行長王衛東認為,化解風險隱患要講究方法。例如,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一度背負約400億元債務,經營困難,面臨著退市風險。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分行作為重慶鋼鐵的債權人委員會主席行,選擇了司法重整,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形成區域性風險;另一方面通過引進戰略投資,使企業恢復了生產。去年,重慶鋼鐵實現了扭虧。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松表示,防范風險還要避免帶來次生風險,在處置風險案例時,要提前做好評估。防范風險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不能“拍腦門”。“尤其是處置金融風險,不能盲目‘一刀切’;要考慮長遠利益和實際情況,遵循金融規律,在發展中逐步化解和處置風險。”
運用金融科技防范風險
具體到金融領域防風險舉措,范小云委員建議金融監管應該具有較強的適應性。在當前技術快速迭代、市場創新加快、金融與科技不斷融合、金融業深刻變革過程中,金融監管應該與市場、技術發展保持同步,對風險真正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
范小云委員告訴記者,傳統經驗式金融風險管控具有滯后性,容易產生“誤傷”風險。例如,在金融科技不斷發展使服務效率提高的同時,也面臨著網絡安全、平臺安全、信息與數據安全等多種風險隱患,不僅有可能造成巨大損失,甚至還會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范小云委員建議,推動智能監管,將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應用于識別與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既可以精準控制風險,又能降低監管成本。同時,監管機構要高度關注金融科技、信息安全技術發展趨勢,加強與金融服務提供商之間的溝通聯系。
目前,金融科技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制定金融科技信息安全行業標準迫在眉睫。范小云委員認為,在提高金融科技企業安全準入門檻的同時,還要明確政府的監管職責,明確金融科技企業的法律地位、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快構建多層次、跨行業、跨區域的金融科技監管體系,加大金融科技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等等。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長殷興山表示,去年4月份資管新規出臺后,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配套辦法,監管部門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實施了提前防范措施。這說明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在執行過程中要考慮實際情況,實現各方面工作的平穩過渡。(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陸 敏 周 琳 溫濟聰)
2019全國兩會專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