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黨組近日印發《關于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提出要遵循科研規律,落實科研管理自主權。《通知》明確,縱向科研經費管理按國家規定執行,科研人員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等,由高校結合學校實際自主確定開支標準、報銷范圍,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報銷手續。橫向科研經費除上述費用外,可按實際需要開支少量科研活動接待費,由學校確定具體管理辦法,嚴格管理。用于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耗材備件以及服務、工程的采購,各高校要根據科研需要,制定具體辦法,縮短采購周期,簡化采購流程。特別是對于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要落實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明確適用情況,確定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的采購情形。
對科研人員頭疼的“貼發票”問題,《通知》明確,各高校要加強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一站式”服務,各種管理事務限時辦結,提高科研管理服務效率。要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預算調劑自主權,減少科研經費報銷各類證明材料,縮減審批環節,簡化報銷流程,推進網絡服務,切實解決“報銷繁”問題。要建立完善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根據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員意愿,統籌落實專門經費、專職人員,把科研人員從報表、報銷等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各高校科研項目中提取的間接費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績效獎勵,加大科研人員績效工資比重。
對當前科研項目存在的趕進度問題,《通知》特別提出,科研項目完成(驗收)前,一般不組織開展監督檢查。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和實施周期3年以下項目,不作過程檢查。這就避免了在基礎研究中,科研人員為了檢查合格,在研究沒有結果前匆忙結項,以論文來應付檢查。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佘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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