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臺的兩個方案,使教育、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間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更明確、清晰,進一步完善了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地方財政關系,加快了現代財政制度建立的步伐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和《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這意味著分領域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速推進。
“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大問題,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及支出責任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轉移支付制度等,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必須統籌謀劃,穩步推進。此次出臺的兩個方案,進一步完善了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地方財政關系,加快了現代財政制度建立的步伐。”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主任韓鳳芹表示。
韓鳳芹認為,這兩個文件進一步明確了科技、教育領域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關系,意義重大,“雖然我國科技、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較為清晰,但仍然存在政策制度不夠系統完整,相互之間協同性不夠的問題。此次劃分,在保持教育、科技領域現行財政政策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對現行劃分中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進行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格局。穩定性與創新性結合,中央地方有機協同。”韓鳳芹說。
“相較以往的劃分方式,此次改革覆蓋面更廣。”韓鳳芹說,比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三個方面。在科技領域,考慮到科技創新的實現,是一個貫穿基礎研究,應用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轉化的完整創新鏈,因此科技領域除了研發外,還包括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科學技術普及以及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等重要事項,一并納入改革范圍。
同時,在科技領域,將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由地方財政事權調整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并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具體受益區域主要是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這是考慮到這類區域,將在全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其科技成果的流動性外溢性都較強,不宜完全作為地方事權。”韓鳳芹說。
“改革方案的發布,使教育、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間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更明確、清晰。”韓鳳芹說。例如,將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調整為中央或地方財政事權,根據科研機構的隸屬關系,“誰家的孩子誰家抱”。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分別確認為中央或地方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對中央級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中央級科研機構承擔地方政府委托任務,由地方財政給予合理補助。對地方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這次改革還強調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在科技領域,明確緊密結合科技工作的特點,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領域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著力提高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在教育領域,要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教育領域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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