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日起,科技部發布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
《規定》是科技部新組建后發布的第一個部長令,也是我國迄今最全面的學術不端處理法規。它到底有何意義?將如何落實?科技部9月1日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了相關情況。
劃出科研活動規則邊界
“《規定》以科技部部長令的形式發布,體現了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目的是劃清底線,明確界限,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科研人員反映強烈的科技活動違規行為,著力構建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科技部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司長戴國慶說。
戴國慶介紹,《規定》制定過程中,科技部把握了4個原則: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填補對違規行為處理的制度空白和工作短板,界定了各類違規行為、明確了處理措施;二是堅持覆蓋全面,《規定》覆蓋了科技活動的各類主體和主要環節。以往的制度規定更多的是規范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這次《規定》覆蓋的主體比較全面,包括科研項目管理機構及其人員、評審專家、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三是堅持規范統一,規范了處理程序,統一了處理尺度,突出可操作性和規范性;四是堅持寬嚴相濟,充分尊重科學研究靈感瞬間性、方式多樣性、路徑不確定性的特點,重點對主觀故意的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規定》對六大類科技活動主體,在科技活動過程中可能發生的64種違規行為,提出了10項處理措施,劃出科研活動規則的邊界,引導科技工作者進一步強化“底線”意識,加強對自我行為的約束,預防違規行為的發生。
“以前的制度更多的是從正面要求如何做,這次劃出了底線,是一個‘負面清單’,讓科研人員知道不能做什么,這也符合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戴國慶說。
限制違規科研主體獲取科技資源
各類科技活動主體應該如何落實《規定》要求?
戴國慶介紹:一是對于科學技術人員來說,要堅決杜絕故意夸大研究基礎、學術價值、經濟價值等浮夸浮躁投機取巧行為,杜絕“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
《規定》中也明確了復查程序,被處理的對象可以提出異議,也可以向相關法律部門申訴,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重大典型將向社會公開
科研作風學風建設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以剛性的制度規定和嚴格的制度執行確保《規定》的落實。
馮楚建介紹,將從加強宣傳、加強監督、完善機制、強化服務四方面來確保《規定》的落實。通過加強宣傳和解讀,讓科研人員和社會公眾真正理解《規定》,把握好科技活動的邊界;要落實監督檢查、隨機抽查,指導規范各類科技活動的主體,對違規行為加大懲戒力度;要建立以信任為前提、誠信為底線、評價為導向的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確保各項權利都在監督之下運行;科研管理部門要減少對科研活動的干預,切實把工作重點轉移到制定政策、創造環境,為科研人員和科技界、企業界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科研管理服務創新上來。
“對查處的一些重大典型和負面案例,將向社會公開通報。”馮楚建說。
近年來,一些被稱作“論文工廠”的第三方機構,專門幫人代寫論文,涉及偽造研究數據、同行評議等,且多以非注冊公司形式存在,以多種名義在網上活動。對此,科技部的態度是堅決的,行動是積極的,本次在《規定》中對此專門進行了界定,后續將進一步強化與有關部門協同合作,予以嚴肅處理。
杜絕違反科研誠信要求、違背科技倫理規范等行為。二是對于參加科學技術活動咨詢評審專家來說,要堅決杜絕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搞“人情評審”、索取不正當利益、出具不當咨詢評審意見、泄露咨詢評審過程中需保密的信息等行為。三是對于科學技術活動的受托管理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來說,要發揮專業精神,減少對科研活動的直接干預,嚴禁向評審專家施加傾向性影響,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圍獵”。四是對于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社會組織等來說,要肩負起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的第一主體責任,切實提高認識,抓好主體責任落實,對科技活動違規行為予以堅決制止。
劃出底線后,跨過底線的科研主體,將會受到哪些懲處?
“對于嚴重違規的行為,科技行政部門將依據《規定》作出嚴肅處理。這里面包括了要追究主體的責任,要限制其獲取科技的資源,要強化聯合懲戒,要及時公開曝光等重要舉措。”科技部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副司長馮楚建介紹,按《規定》,嚴重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將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直至永久獲取科技資源的資格并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這個數據庫是全國共享的。
戴國慶介紹,目前建成了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為核心,覆蓋全國的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并已于2019年8月正式上線運行。截至目前,系統已累計審核49萬人次,對存在科研誠信問題的85人次限制其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等。(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佘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