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日訊(記者 姚進)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配置人民幣債券資產,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起草了《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關于境外機構入市要求,《公告》明確了境外機構的范圍既包括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主權類機構,也包括在我國境外依法注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資產管理機構等商業類機構。境外機構入市方式與現行規定保持一致,即主權類機構需向人民銀行提交申請,商業類機構需向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交申請。境外機構不再以產品名義提交申請,無需逐只產品入市。
關于投資方式及投資范圍,《公告》規定通過直接入市渠道及債券通渠道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無需重復申請,可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同時,允許同一境外機構將其在QFII/RQFII項下的債券與根據《公告》所投資的債券在境內進行雙向非交易過戶。境外機構可投資品種及投資范圍與現行規定保持一致。已入市的境外機構可開展現券交易,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開展債券借貸、債券遠期、遠期利率協議、利率互換等交易。
據介紹,《公告》起草思路主要是統一準入管理和資金管理,按照“同一套標準、同一套規則的一個中國債券市場”的原則,統一準入標準,優化入市流程,鼓勵境外機構作為中長期投資者投資我國債券市場。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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