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山西省晉中市正式施行共享單車運營管理辦法,標志著晉中市的共享單車管理邁出了法治化新步伐。晉中市政府副秘書長郝楓箏表示,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是山西省首部針對共享單車管理的地方政府規章,希望相關部門及時啟動宣傳貫徹,營造良好氛圍,引導廣大市民文明騎行,切實規范共享單車運營,用法治的力量營造規范文明有序的城市環境。
近年來,隨著共享單車行業的快速增長,粗放發展、秩序混亂、通行安全等問題成為困擾城市發展的頑疾,制定一部適合本地發展的規章對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了有效推進管理辦法落實,晉中市城市管理局四級調研員張禮臣表示,城市管理部門將從三方面進行管理。一是全方位宣傳。從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市民騎行責任等方面,通過網絡媒體、傳統媒體,多形式開展宣傳,不斷擴大知曉面和影響力。二是全鏈條監管。以城管委辦公室牽頭,助推各管理部門,從行業準入、運維管理、監管考核、嚴格執法等方面實施全流程管理。三是全過程考核。將企業管理平臺接入數字城管平臺共享單車管理系統,充分發揮數字城管平臺作用,會同相關部門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全面推進共享單車規范化、制度化、智慧化管理。
晉中市司法局副局長智玉萍表示,管理辦法從運營企業應當履行的職責、共享單車技術性能、調度管理服務等方面,明確了運營企業的主體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從共享單車使用人進行實名制、明確計費方式和計費標準、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不得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單車服務,不得向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電動助力自行車服務、電子地圖、電子圍欄技術等多方面著手進行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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