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從重,筑牢孩子的安全護欄(人民時評)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對未成年人安全和權益的保護程度,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文明水平的試金石
近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4名強奸、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被執行死刑,受到輿論關注。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強奸、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處以極刑,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的態度,也彰顯了我國司法堅決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的立場和決心。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對未成年人安全和權益的保護程度,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文明水平的試金石。孩子的背后是一個家庭的幸福和完整,更蘊藏著一個社會的未來。傷害孩子,不僅是對一個家庭的傷害,也是對文明底線的踐踏,更會影響到一個社會的未來。這次最高法對強奸、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下達執行死刑命令,是用最嚴厲的懲罰力度,釋放出保護未成年人的強烈信號,以充滿力量的法律之手,樹立起懲惡揚善的鮮明價值導向:凡是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暴力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群體,自我保護能力弱,尤其需要全社會的保護和關照。司法機關有著捍衛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更應擔負起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讓不能傷害孩子成為我們這個社會不能踐踏的文明底線、法律紅線。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應該采取零容忍態度,尤其是對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條件性侵、殘害兒童的,對那些以校園學生和留守兒童為目標進行犯罪的,對那些為報復社會傷害無辜兒童的,要堅決依法從重懲處。這次最高法下達執行死刑命令,正是要用實際行動為孩子筑牢安全的護欄,用法律來捍衛我們這個社會保護孩子的共同意志。
實際上,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出重拳,一直是司法機關的努力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出臺《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指導各級法院審判及相關工作,給予兒童群體最有力、最全面的保護。在審判工作中,各地法院與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密切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案件審判前后的未成年人后續延伸保護工作。凡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在司法審判工作中,司法機關始終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這些司法實踐,把保護孩子安全的價值導向貫穿始終,讓呵護孩子體現在每一個具體的司法環節。
也應該看到,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任務依然嚴峻。現實中,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犯罪案件時有發生,有的利用網絡誘騙未成年人并進行性侵害,有的對留守兒童犯罪,有的報復社會傷害無辜兒童,這些現象已成為社會痛點。保護孩子的安全,不僅是司法機關的事,更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廣大學生、家長、學校的安全防范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未成年人保護的機制還需要完善。只有形成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相銜接的合力,才能有效預防、減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
這次對4名強奸、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執行死刑,對那些圖謀不軌的不法分子是一個嚴厲的警示,對于整個社會則是一個善意的提醒。從司法機關的行動開始,大家一起參與進來,才能為孩子營造一個更加安全的環境,讓孩子遠離傷害、健康成長。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