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六北京高考分數將公布,高招工作將隨之展開,一些不法分子在此期間“蠢蠢欲動”,想借這個機會大撈一筆。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就近年來審理的涉招生錄取詐騙案件情況進行了通報,希望引起考生和家長們的注意,避免上當受騙。
據統計,自北京三中院建院至今年5月,該院及轄區法院審理的涉及招生錄取類的詐騙案件共41件。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學生的升學需求和學生家長望子成龍的急切心理,騙取家長財物,影響學生學業和前程。
法院表示,此類詐騙案件以面臨入學、升學考試的學生及其家長為犯罪對象,一般分為幾類情形。有的犯罪分子利用落榜學生及家長急于求學、追求名校、迷信“走關系”辦事,謊稱可以幫助落榜考生在名校就讀,騙取被害人錢財;有的利用學生希望從軍的心理以及家長對部隊和軍校管理模式的信任,編造部隊領導身份,或謊稱與部隊領導關系密切,可以幫助入伍、就讀軍校或有地方學校的委培生名額,騙取被害人錢財;還有犯罪分子通過辦“保過”培訓班,編造具有內部關系,能辦理藝術院校入學名額,騙取被害人錢財。
在一起案件中,趙某、譚某謊稱可以為高考成績不理想的歐某、邱某辦理就讀北京郵電大學全日制“本碩連讀”項目,但實際上偽造錄取通知書,安排二人在沒有學籍、沒有學位證書的成人教育培訓班學習,不僅騙取二人家屬70萬元,而且使得本可以就讀某師范大學的歐某錯過正規招錄,使邱某白白浪費一年時間。經法院審理,趙某、譚某因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4個月。
■常用手段
1.試探需求
犯罪分子事先了解學生學習情況,抓住考生家長望子成龍的急切心理和對學校質量、學生未來就業去向的關心,分析學生、家長的心理需求,有針對性地編造能幫助辦理入學、入伍等事實。
2.取得信任
通過角色扮演的方式獲得信任,虛構自己具有高校教授、研究機構人員、政府官員等身份或結識具有以上身份的領導,有能力獲得內部指標、特殊名額,從而取得被害人信任。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偽造的招生文件、辦學資質、學歷文憑、入學通知書或與被害人簽訂承諾書、協議書等手段,進一步增強被害人信任。
3.索取財物
以好處費、運作費、手續費、贊助費、需要轉托他人代辦為由索取財物,實現詐騙目的。
4.推諉失聯
以正在運作、領導出差、收取的錢財已轉交辦事人但事情沒辦成為由推脫責任,或直接失聯攜款潛逃。
■法院提醒
1.國家的高校招生制度對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等均予公開。院校的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統一下達并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批準招生的學校和計劃,國家不予認可。
教育部指定省級招生機構及各高等學校實施高校招生錄取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游離于正常工作體制之外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招生,所謂的“內部指標”都是騙局。
2.家長在為子女奔走求學之時,應多方了解、核查學校資質、辦理機構資質和辦理人資質,多關注招生入學規定,不要迷信“找關系、走后門”,應對非權威渠道獲知的消息提高警惕。
3.學生和家長應對學生的能力和成績有正確的認識,不要盲目攀比,不要急于求成,更不要寄望于旁門左道。所謂的“計劃外招生”、“定向招生”都是有嚴格的規定和程序的,而且也都要求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那些“交錢就能上”的大學,多為非正規院校。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責任編輯: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