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將按評估值征收 但落地仍有重重挑戰
一篇長文及其中幾十個字,是這幾天房地產話題的關鍵詞。
12月20日,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人民日報》發表了《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一文。文章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指出,要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權,實行差別化調控。由此,關于房地產稅的話題再次已發熱議。
如何“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
在關于房地產稅落地的討論中,上述文章傳遞的一個新信號是,“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所謂評估值,指的是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而非房產原值(即購房時價格)。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稱,從上述表述來看,“按照評估值征收”就是對房屋持有環節的征稅,會基于房屋的原值和現有價值,以及考慮到房地產市場所處的環境、周邊同類房產的價值等進行系統評估,進而得出相應的納稅份額。
“換而言之,評估值大征收越多,評估值小征收越小,符合持有環節征稅的原理。”嚴躍進認為,對房地產稅如何征收等問題的正面答復,標志著房地產稅的改革正在加快。
征稅方式已經確定,但具體如何開展房屋估值仍是許多人關注的問題。有房者可能會擔心,以前買的房子價格低,如果在漲價后按市場價值估值,將受到什么影響?
“將會有一套具體的、專業化的評估方法。”全國政協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表示,房地產稅的稅基評估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征收的總體思路是比較明確的,但目前討論很多細節還為時過早。
嚴躍進認為,房地產稅開征會考慮納入征稅范圍的評估價值,這時可能會有一些抵扣。對普通人來說,考慮到剛需置換和異地居住等,類似普通人的住房持有其實問題不大,甚至不會納入征稅范圍。而對于持有多套住房的,預計征稅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此外,“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的方式具有哪些現實基礎,也是當前房地產行業所關注的一個問題。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曾參與中國首批房地產估價師輔導和考試工作,在他看來,當前的房地產評估力量能不能支撐房地產征稅工作仍值得商榷。
董藩表示,由于房產具有單件性,每套房子各不相同,所以必須單獨計算得出征稅價格,當前我國城市中至少有3億套以上住宅,但房地產估價師只有3萬名左右。“如果征稅就是年年征,如果每年評估一次,每人要評估多少套呢?要評估一萬套。”在他看來,目前的技術力量還達不到房地產稅全面開征的客觀要求。
帶有強烈地方特征,房地產稅如何走過法定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產稅并不會立即開始征收,而必須先經過一系列立法程序。肖捷在上述文章中也指出:力爭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中,也將房地產稅法列入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但是,房地產稅的稅收法定之路并不容易。
董藩表示,財政部雖然作為主管部門參與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但該項立法工作的最終主導權限在全國人大;若將住宅一同納入房地產稅的征收對象,在法理上存在致命缺陷,因為土地公有制導致房地產不能成為完整意義上的私人財產,所以條件也并不成熟。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朱為群說:“在2020年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是既定的,但難度也很大,房地產稅的立法又是所有稅種立法當中難度最高的一個。在他看來,雖然房地產稅的落地是未來方向,但因為涉及千家萬戶,因此落地方式很可能是分階段、分地區、有差異化地推行。
“房地產稅很可能是一個地方稅,各個地方的稅率是不完全一樣的,征稅范圍、征稅對象這些稅制要素,以及減免稅的細則也可能有地區特點。”朱為群說。
上述文章在談及推進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時也提到,要擴大地方稅權,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征權的前提下,根據稅種特點,通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地方稅收管理權限主要集中在省級。
賈康認為,目前比較鮮明的一個表述和趨勢是,要充分給地方政府授權。“授權以后地方可以區別情況,并不是一起齊步走,而是可以分步實施。”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房地產稅大多也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財源之一。朱為群認為,若參考這一經驗,客觀上就要求房地產稅跟基層政府的財政支出掛鉤,要用合理的支出來引領未來房地產稅的改革,從地方政府收支互聯的角度來探討稅制改革,而不是就稅改而論稅改。
“稅收問題的背后是支出,合理的支出決定合理的稅收。”朱為群表示,沒有對財政支出的法定約束,就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稅收問題。
賈康也認為,財稅體制改革是房地產稅落地的配套措施中的必選項。“房地產稅的改革過程一定是跟其他方面的改革配合好,光強調這個的重要性還不夠。”見習記者 王林 實習生 趙麗梅
(責任編輯: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