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讓農民收入有增加,讓人們鄉愁能寄放,成都市對農家樂發展有鼓勵也有管理。日前,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成都市農家樂管理辦法》,提出成都市域內的農家樂經營活動應當以“農”為根、以“家”為形、以“樂”為魂,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品質、彰顯特色、保護環境”的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
農家樂選址要符合規定
“農家樂的選址應當符合所在轄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不得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應對選址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都市旅游局政策法規處相關人士解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和其他禁止準入區范圍內不得經營農家樂。農家樂要能夠利用鄉村自然環境、人文景觀和農、林、牧、漁業等資源優勢,供消費者賞農家景、吃農家飯、住農家屋、采農家果、干農家活、品農家趣、享農家樂。同時要保證接待場所環境衛生整潔,建筑安全可靠,具備必要的安全、消防等設施。
根據《辦法》,從事農家樂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提供餐飲、住宿等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餐飲服務、環境保護、排水、消防、特種行業、公共場所衛生等經營資質。
不得強行拉客欺客宰客
在旅游景區門口,經常會遇到圍在車前,詢問要不要住宿的農家樂人員。
在最新發布的《辦法》中,明文禁止八種經營行為:強行拉客、欺客宰客;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有償服務;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或者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服務項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有毒有害動植物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欺行霸市,詆毀其他農家樂的聲譽;設置侵犯消費者隱私的設備;擅自使用農家樂等級標志;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為,都是明文禁止的。
支持農家樂個性化發展
“《辦法》中提到,成都市各級政府應當立足本地經濟社會實際,將農家樂發展納入鄉村振興戰略、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加快鄉村公共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支持開展品牌農家樂創建和推介活動,促進農家樂多樣性、個性化發展。”成都市旅游局政策法規處相關人士解讀,將制定具體政策,對體現天府田園、川西林盤、特色川菜等天府文化特色和創意農業、景觀農業等新業態的農家樂,通過競爭立項予以扶持。同時,支持農民利用閑置宅基地,整理結余的建設用地發展農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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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劉園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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