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聯合啟動“劍網2018”專項行動,對自媒體通過“洗稿”抄襲剽竊、篡改刪減原創作品的侵權行為重拳出擊。其中,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還將移送公安機關。
“洗稿”問題有多嚴重?一段時間以來,網絡上隔三差五曝出抄襲丑聞,抄襲手法不斷翻新升級。初級階段的“作品搬運”是全盤照抄、一望便知,升級版的“洗稿”則是“取其意而去其形”,改頭換面調整字詞,手法更加隱蔽,范圍更加廣泛。可以說,在傳播技術的加持下,這種新型“拿來主義”已發展為行業“明規則”,市面上“1個人做20個公眾號”的新媒體公司不在少數,從養號到變現更是衍生出了成熟的產業鏈。“洗洗就把錢賺了”,依靠這種懸殊的投入產出比,一眾“洗稿專號”身家飆升,不知讓多少原創作者憤怒。
打擊“洗稿”行為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已無需多言,各類整治也屢見不鮮。問題在于,很多時候,即便有法可依,即便有些人的抄襲被坐實,也并不妨礙他們繼續活躍在各大平臺。何也?一大癥結就是內容領域的侵權成本太低、維權成本太高。簡單來說,作者向平臺舉報,等到種種程序走完,抄襲者早就一刪了之了。如果走法律程序,且不說舉證過程復雜繁瑣,最終獲賠也少得可憐,懲戒效果微乎其微。比如,抄襲新聞文字稿件的賠償約為每千字百余元。說白了,打一場官司都不夠麻煩錢。尤其在移動互聯時代,信息大爆炸,技術更新快,維權成本加大,侵權無本萬利。這樣的大背景下,自然催生了更多投機者“在別人的草地,大放自己的羊”。
越是信息泛濫,原創內容越顯珍貴;越是眾聲喧嘩,獨立思考越顯稀缺。守護那些原創的、散發著鮮活思想熱力的作品,就是在守護思想創作的尊嚴與活力。從這個意義上說,對于搬運、“洗稿”等等花式抄襲手段,不是要不要管的問題,而是必須要管住的問題。當務之急,就是搬走舉證難、處理慢、費用高、懲罰輕“四座大山”。在筆者看來,立竿見影的一個方法莫過于提高侵權成本。比如,根據現行規定,未經同意轉載他人新聞圖片可能面臨5000元左右的罰款,若是知名攝影作品,罰款更是高達數十萬。重罰之下,圖片侵權數量明顯少于文字。這也啟示我們,要剎住歪風,必須罰到痛處。
我們樂見“劍網2018”直指“洗稿”亂象,更期盼專項行動能敦促相關部門深度思考,加快優化法律法規、行業制度等頂層設計,從根本上解決侵權成本與維權成本懸殊之困,讓原創作者吃下定心丸。
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擊進入文化產業頻道>>>>>
(責任編輯:
劉園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