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就被9家KTV公司起訴壟斷糾紛案一事,向北京商報記者進行了回應。而此次事件,也是繼去年底要求KTV下架6000首歌曲后,音集協與KTV經營者的第二次“正面對決”。在國內法律法規愈發重視版權保護的當下,本應相互依存的雙方為何屢出糾紛,這背后又將KTV音樂版權的歸路指向了何處?
再陷糾紛
去年11月的一紙刪歌通知,以及連發的幾道公告讓站在國內KTV音樂版權背后的“維護者”音集協曝光在大眾的視野中。據了解,早在2008年音集協成立之初,天合集團便成為收取版權費用的代理方,天合集團負責向KTV運營方收取音樂作品的版權使用費,對KTV運營方下發許可證,而音集協則對收取上來的版權費進行再分配。而隨著去年11月音集協與代理方天合集團分道揚鑣,音集協發布公告稱未來將自行通過渠道向KTV運營商收取費用。
此次上訴的9家KTV表示,經營場所內使用的音像作品曲庫系統是通過與第三方簽訂《曲庫安裝合同》購買而來。在得知天合集團是KTV歌庫作品的集體管理者后,幾家KTV多次向天合集團提出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請求。但天合集團卻以不合理的簽約要求阻止簽約進行。
隨后原告三次向音集協直接提出簽約請求,音集協表示需要與代理方天合集團簽約,三方僵持之下導致簽約未果。而原告訴稱中的“不合理簽約要求”正是此次產生分歧的主要爭議點。此前天合集團要求以上九家KTV支付兩項附加費用,其一是按照KTV場所所有人成立公司到商談簽約的時間計算補交版權費用;其二是上門服務的工作人員額外收取的和解費、簽約費、喝茶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
音集協副理事長兼代理總干事周亞平在采訪中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在KTV版權費中不能存在費用收取不公的現象,KTV應該按已經使用的時長進行繳費,如果不計算此前未簽約時應該繳納的費用,那么對于長期以來堅持繳費的KTV來說是不公平的。同時周亞平也強調,音集協和任何使用者簽約前提是依據國家版權局在2006年發布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付費標準》來實施,這也是音集協在簽約時對使用者提出的合理條件。
而對于原告訴稱中上門服務的工作人員額外收取的和解費、簽約費、喝茶費等,周亞平表示,“在庭審過程中,原告對于所主張的事實沒有任何證據支撐,包括原告也無法清晰說出是哪個責任人具體產生了什么行為、收受了多少錢”。
行業亂象
事實上,發展初期推動了國內KTV音樂版權建立的音集協與天合集團,在分手的同時也側面展露出了行業內的亂象。在音集協忙著與天合集團就責任問題進行爭論的時候,KTV市場上卻出現了多家宣稱擁有十萬余首授權歌曲的版權公司,并稱2019年的KTV音樂版權費用將由他們進行征收。
曾收到過此類“版權公司”資料的KTV運營者汪先生向北京記者表示:“一直以來,KTV在開張前首先需要購買正版曲庫。具體版權費用的計算和點播次數、點播時長及其他數據均無關聯,而是按照KTV的包間數量進行收費,最終以年為單位進行繳費。但還是會收到有關侵權的訴訟,并且即便合同中規定了有關侵權的責任人,最終也維權無門。”此外,汪先生強調,這些自稱為“版權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在提供正版曲庫的同時,也將在商家被起訴時提供法律上的援助。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類趁混亂時刻非法向經營者提供曲庫的小公司,正是抓住了行業內由來已久的亂象,無論是按照歌曲的有效點播量和包房運營時間計費,還是聲稱將在KTV遭受侵權案件時提供援助,均擊中了目前KTV音樂版權發展中的痛點。也正因為目前行業中存在著此類亂象才會給予這種皮包公司進行斂財的機會。
重建機制
亂象叢生的背后,是過去存在諸多弊端的收費方式,將版權方和KTV經營者放在了嚴重對立的零和博弈中。但在越發注重知識產權的當下,這種情況也發生了變化。
作為我國唯一管理音像權利人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音集協之所以獲得壟斷地位,并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而是法律的規定。在擁有了這么大權利的同時,它也應該承擔相應的義務。因此,音集協拒絕與KTV直接簽約的合理性,有待商榷。趙虎律師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之前音集協指定KTV與天合集團簽約的行為,相當于中石油只設立一個加油站,全國的車都必須來這個加油站加油。”
音集協和天合集團“分手”后,KTV市場出現多家對外宣稱有十多萬首授權歌曲的“版權公司”,對于亟待購買正版曲庫來避免侵權訴訟糾紛、回歸正常運營的KTV店主而言,上述“版權公司”的出現也給行業帶來了新的轉機。在中央財經大學文化與傳媒學院院長魏鵬舉看來,在任何行業,壟斷都會帶來弊端。有新的競爭者加入,對現有市場而言就是一件好事,“但缺點是版權可能不夠集中,給KTV造成麻煩。讓有資源的公司來搭建一個平臺,把所有的音樂版權放在上面交易,會是一個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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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劉園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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