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主播“陪伴式”直播體育賽事節目
直播平臺“搭便車”被判不正當競爭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認為新傳在線(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盛力世家(上海)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采用主播“陪伴式”直播形式,未經許可擅自直播奧運賽事節目的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昨天,東城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定二被告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共500萬元。據悉,二被告不服,均已提出上訴。
央視國際訴稱,經國際奧委會和中央電視臺授權,其在中國境內享有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中央電視臺制作播出的第31屆夏季奧運會電視節目實時、延時轉播及點播服務的專有權利。被告新傳在線、盛力世家將“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作為百度推廣的關鍵詞進行宣傳,使得用戶點擊該搜索結果可直接進入二被告運營的涉案網站zhibo.tv,下載安裝涉案“直播瀏覽器”后,即可觀看原告正在網站cctv.com直播的奧運會內容。央視國際認為,二被告的上述行為會使用戶誤以為被告有權進行直播,但實際有權直播的是原告,被告僅以加框鏈接方式呈現原告網站的直播內容,其行為屬于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同時,央視國際稱,二被告在涉案網站上宣稱“主播正在使用直播瀏覽器直播里約奧運會開幕式/閉幕式/奧運賽事,馬上下載直播瀏覽器,與主播一起觀賽”,吸引用戶下載涉案瀏覽器,在網站上設置“奧運會單項主播招募”欄目,鼓勵用戶充值打賞支持主播直播,并設置奧運專題,引導用戶進入專門直播間后,以加框鏈接嵌套的方式呈現了原告全程直播奧運會節目內容的網頁,通過主播多路、實時解說,插入彈幕,實現用戶與主播在同一屏幕觀賽和互動,并通過用戶送的禮物分成盈利。
央視國際認為,二被告利用原告獨家奧運會節目資源為涉案網站及瀏覽器吸引用戶,不當利用原告網站的競爭優勢吸引、擴大、穩固用戶群體,增加其主播的獲利機會,以此獲取不當商業利益,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0萬元。
新傳在線、盛力世家答辯稱,“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宣傳語并不虛假,因為新傳在線經營的涉案網站通過設置鏈接,使得用戶最終進入了原告網站觀看正在直播的奧運會節目,且主播也對節目內容進行了直播解說。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通過涉案網站向公眾提供了互動式體育賽事節目直播服務,其與原告從事的經營行為在服務內容、形式及用戶群體等方面存在重合,具有直接的競爭關系。二被告使用“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作為宣傳語,但并未如實標明相關情況,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營的網站與奧運賽事存在特定聯系,從而對奧運直播服務的提供主體產生混淆,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本案中,二被告無證據證明其獲得了直播奧運賽事節目的權利,雖然在其網站下載瀏覽器后最終可實現在原告網站觀看該賽事節目直播,但這并不等于二被告可以任意對該網站直播的賽事節目內容進行商業性使用。
法院認為,法律并不阻礙技術或商業模式的創新與發展,但任何具有創新性的競爭行為均應充分尊重競爭對手在技術研發或信息獲取、使用過程中的付出,不得通過不合理地借用他人的競爭優勢的方式為自己謀取交易機會,不得對他人的正當經營模式產生不當干擾。
本案中,當用戶安裝運行涉案瀏覽器后,雖然最終觀看奧運賽事節目直播仍系在原告網站實現,但觀看頁面會被強行插入不受原告網站控制的主播、用戶互動浮框,該浮框位于頁面右側的顯著位置,且播放畫面上方還顯示有網友發送的彈幕內容,該種對原告網站進行干擾的行為使得原告無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在網站上展示直播內容,妨礙了其正常經營。
原告曾多次發布里約奧運會電視節目的版權聲明,二被告作為專業的體育賽事直播平臺對此應當知曉,卻仍實施上述行為,借此擴大涉案網站的影響力、推介涉案瀏覽器,并與主播進行分成獲利,此種拿他人市場成果直接為己所用,從而獲取商業利益與競爭優勢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搭便車”及“不勞而獲”的目的。
法院認為,二被告在涉案網站設置奧運專題欄目,對賽事節目的鏈接進行排列、整理,全程、實時利用原告網站的奧運賽事節目直播內容,并借機牟利的行為顯然已經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不僅構成了對原告提供該項服務的實質性替代,損害了原告的利益,而且破壞了網絡直播體育賽事節目需獲得授權許可這一行業慣例,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不利于用戶的長遠利益,該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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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邵希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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