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鉆鉆孔、打巖釘、掛繩索等破壞性方式攀爬世界自然遺產地三清山巨蟒峰……2019年12月30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明等3人故意損毀巨蟒峰刑事案和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宣判,其中2人獲刑,并處罰金;3人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費600萬元。這一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給不愛走“尋常路”的游客敲響了警鐘,也對今后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參考。
“任性”旅游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漸成時尚,與此同時,“任性”旅游事件時有發生。
巨蟒峰位于三清山核心景區,被世界紀錄認證機構認證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具有世界級地質地貌意義的珍貴遺跡,也是景區標志性景觀。2017年4月,張某明等3名游客在明知景區嚴禁攀爬的情況下,使用電鉆、掛片、繩索等工具,攀爬至巨蟒峰景點巖柱體頂部。在攀爬過程中,他們用鐵錘將26枚巖釘打入巖體內。后經專家論證,這3人的行為對巖體造成不可修復的嚴重損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其客觀要件為,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情節不屬嚴重即使有損毀行為,也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只能定為不文明行為,按《風景名勝保護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進行處罰。
由于存在對“情節嚴重”的認定難題,在此之前,國內游客故意損壞地質遺跡點的案件,尚無一起成功判定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的案例。
敲響警鐘
此案發生后,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3人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立案偵查。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他們3人以破壞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壞了珍貴的地質遺跡,僅提起刑事訴訟不足以彌補其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2018年8月29日,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旅游)特聘專家曹國新說,在此次案件的庭審中,張某明等3人的辯護律師分別進行了無罪辯護和輕罪辯護,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打巖釘等行為是否會嚴重損壞巖體,以及損壞如何量化定驗的問題。
三清山作為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地質公園,其遺產價值、美學價值和科研價值舉世無雙,是不可再生的旅游資源,不可將其等同于普通的景點;而從地質構造上來說,巨蟒峰遺跡點歷經3億多年地質演化,其由風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花崗巖柱體本身較為脆弱。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張百平說:“這3名游客的行為不僅對巨蟒峰造成了嚴重破壞,他們打入的巖釘還會加快巨蟒峰柱體的侵蝕進程,甚至造成崩解!
世界自然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作為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資源性資產,應當受到法律嚴格的保護。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鄭享華表示,本案的審判意在喚起全體社會成員環境保護意識,增強保護世界自然遺產在內的各種環境資源的自覺性,警示、教育他人珍惜資源,愛護環境。
意義重大
如何規范“任性”游客的行為?各個層面一直在努力。原國家旅游局2016年出臺了《關于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游客在境內外旅游過程中發生的因違反境內外法律法規、公序良俗,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9類行為,將被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然而就目前來看,這一舉措效果并不顯著。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系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產和名勝古跡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案件的辦理明確傳達了保護自然遺產和名勝古跡的司法價值導向。作為該領域的首例判決,辦案人員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思考和總結,對此類案件審理具有參考意義,對依法保護自然生態具有鮮明的導向作用。
江西財經大學旅游與城市管理學院院長鄒勇文表示,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的判決,從保護與發展、管理與執法角度來看,將至少產生三方面的影響:一是警示后來者避免發生此類試圖挑戰法律或漠視規則的行為,有效引導和規范游客行為;二是促進景區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并規避日常監管漏洞,推動景區旅游業文明、有序、健康發展;三是倒逼我國盡快完善針對不文明旅游或違規游覽行為的詳細法規、形成景區可自主處罰的執法機制。
“公民有旅游的權利,但也有文明旅游的義務!敝袊糜窝芯吭涸洪L戴斌表示,如果在旅游的過程中破壞了文物或國家的自然資源,那就涉嫌違法犯罪,就要由司法部門給予相應的懲戒。對于當前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他認為,生態是旅游發展的底線也是生命線,要用行政的手段和社會治理的手段,來促進生態文明在旅游發展過程中得到堅守和傳承。(記者 龔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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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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