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9日訊 為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建立農村現代化市場體系,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扶貧辦于近日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2020年綜合示范在全國范圍內擇優支持一批基礎較好、潛力較大的縣(不含市轄區,屬于貧困縣的區除外),對工作扎實的貧困縣和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大地區適度傾斜,并加強對典型縣的激勵支持。有脫貧攻堅任務,特別是有未脫貧縣和“三區三州”所在省份申報的貧困縣數量,原則上不少于本地區申報縣總數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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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鼓勵各地優先采取貸款貼息、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中央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共同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中央財政資金實行“鼓勵發展+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重點支持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農產品進城公共服務體系、工業品下鄉流通服務體系、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體系。
通知強調,鼓勵有條件地區立足農畜牧業、手工制作、鄉村旅游等特色產業,以縣級電商公共服務中心、電商物流產業園等現有園區為中心,推動電商、物流、培訓、金融、創意等服務集聚發展,打造縣域電商產業集聚區。引導支持大型流通企業加強數字化改造,以鄉鎮為重點下沉供應鏈,開展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直供直銷等業務,提升商品品質,更好滿足農村居民生活和消費需求。
通知還提出,支持對返鄉農民工、大學生、退伍軍人、貧困戶等開展農村電商普及和技能培訓,強化培訓機制,突出培訓質量而非數量。完善標準化教材,提升培訓的針對性,根據實際需求豐富直播帶貨、社交電商等培訓內容。
以下為政策原文: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20〕48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商務、扶貧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部署,推動提升電子商務進農村,建立農村現代市場體系,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扶貧辦決定2020年繼續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聚焦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入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以現代信息技術為依托,以創新引領農村流通轉型升級,以信息化驅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夯實農村物流基礎設施,健全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培育壯大農村市場主體,暢通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滿足農村居民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則與目標
(一)基本原則。
市場有效,政府有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激發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政府重點做好優化政策供給、完善基礎設施、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等,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和放心消費環境。
助力扶貧,鞏固提升。支持貧困地區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利用電子商務拓寬農畜牧產品銷售渠道,克服疫情影響,助力增收脫貧。支持有條件地區推動農村商貿流通數字化改造,提高組織化程度,提升農村消費品質,增強服務“三農”能力。
因地制宜,鼓勵創新。充分尊重鄉土文化特點和農產品生產流通規律,堅持實事求是、分區分級分類施策,推廣應用流通新技術新模式,推動農村產業轉型升級,挖掘產業優勢,突出產品特色。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貼近實際,大膽開拓創新。
橫向協作,縱向聯動。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不斷完善頂層設計和政策支持體系。地方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加強績效管理,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監督,層層抓好落實。
(二)發展目標。
擴大電子商務進農村覆蓋面,促進形成線上線下融合、商品和服務并重、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暢通的農村現代市場體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經驗可復制推廣的示范縣,降低農村物流成本,擴大農村消費,農村網絡零售額、農產品網絡零售額增速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合理可行的發展目標。
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和重點
鼓勵各地優先采取貸款貼息、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中央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共同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財政資金重點支持農產品進城,兼顧工業品下鄉,對承擔疫情防控相關重要物資保供任務、且工作突出的電商、物流、商貿流通企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適當傾斜。中央財政資金實行“鼓勵發展+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一)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
支持發展共同配送,推動郵政、供銷、商貿物流、快遞、交通等資源整合,鼓勵實體商業和電商快遞的物流協同,整合縣域日用消費品、農資下鄉和農產品進城雙向配送,推動商流、物流統倉共配,降低農村物流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合理規劃,在區域節點建設倉儲物流配送中心,發展智慧物流。
(二)農產品進城公共服務體系。
支持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升級,整合郵政、供銷、快遞、金融、政務等資源,統籌品控、品牌、認證、培訓、營銷等服務,拓寬農村產品線上線下銷售渠道。鼓勵有條件地區立足農畜牧業、手工制作、鄉村旅游等特色產業,以縣級電商公共服務中心、電商物流產業園等現有園區為中心,推動電商、物流、培訓、金融、創意等服務集聚發展,打造縣域電商產業集聚區。中央財政資金聚焦服務提升,硬件設施堅持實用、節約,充分利用現有園區廠房、設施設備。
(三)工業品下鄉流通服務體系。
支持農村地區商貿流通企業的數字化轉型升級,加強與電子商務、金融保險、移動支付、就業引導等資源對接,促進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優化重組,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建立本地化、連鎖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網絡。引導支持大型流通企業加強數字化改造,以鄉鎮為重點下沉供應鏈,開展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直供直銷等業務,提升商品品質,更好滿足農村居民生活和消費需求。
(四)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體系。
支持對返鄉農民工、大學生、退伍軍人、貧困戶等開展農村電商普及和技能培訓,強化培訓機制,突出培訓質量而非數量。完善標準化教材,提升培訓的針對性,根據實際需求豐富直播帶貨、社交電商等培訓內容。健全培訓轉化機制,指導對接就業用工,注重跟蹤服務而非“一錘子”培訓。如實做好培訓記錄。
各地可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細化建設內容和支持標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以下簡稱貧困縣)2020年堅持扶貧導向,加快建設進度,加強產銷對接。帶動貧困戶增收。基礎較好的縣以建立市場化、可持續的農村電子商務運營體系為目標,推動農村商貿流通轉型升級,促進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服務鄉村振興。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9〕50號)等規定,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于網絡交易平臺、樓堂館所建設、征地拆遷、購買流量、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以及提取工作經費等。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扶貧部門,按照《財政部關于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有關規定,做好本省示范縣長期閑置的中央財政資金統籌安排工作,對2018年當年及以前年份已下達資金中未安排使用部分統一收回,可統籌用于支持農村流通領域。
四、申報范圍
2020年綜合示范在全國范圍內擇優支持一批基礎較好、潛力較大的縣(不含市轄區,屬于貧困縣的區除外),對工作扎實的貧困縣和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大地區適度傾斜,并加強對典型縣的激勵支持。有脫貧攻堅任務,特別是有未脫貧縣和“三區三州”所在省份申報的貧困縣數量,原則上不少于本地區申報縣總數的1/3。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申報對象應基本建立市場化、可持續的農村電商運營體系,具備較好的產業、人才等基礎條件。申報方案須圍繞建立農村現代市場體系,進一步提升電子商務進農村,提高城鄉雙向流通效率,推動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促進農民增收、擴大農村消費,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目標可量化、可考核。
以前年度支持過的示范縣可二次申報,需滿足資金撥付率達到90%以上、項目建設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等條件。鼓勵貧困縣、欠發達革命老區縣申報,優先支持電商扶貧成效顯著的貧困縣。繼續支持西藏自治區以整區推進形式開展工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精神,對今年新增加的黑龍江省五常市等10個農村電商典型激勵縣市不需再行申報,直接納入綜合示范范圍。
五、工作程序
(一)提前下達資金和數量。
為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加快轉移支付資金預算支出進度,中央財政于2019年四季度提前下達了2020年綜合示范部分專項資金。商務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采取因素法,綜合考慮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和國務院典型激勵政策任務,預下達各省示范縣數量。選取因素包括各省農村網絡零售額、前期支持數量、資金撥付率、績效評價得分等指標。
(二)地方組織申報。
結合預算確定情況,各省可按照不超過預下達示范縣數量150%的上限組織申報示范縣。有關省級主管部門要按照自愿擇優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轄區內縣級人民政府申報,經評審打分后形成排序名單,貧困縣申報單獨排序。前期已完成組織申報程序的省份,可在排序名單基礎上進行增補或組織補充申報。各省級主管部門應于5月29日前,將縣排序名單、選擇依據、省級工作方案(見附件),報三部門。逾期或未按規定報送的,視同自動放棄。
(三)確定示范縣和資金撥付。
三部門組織對地方上報的工作方案進行評審,根據方案得分,結合前期工作情況,核定各省示范縣最終數量,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調整下達資金。各省按照三部門提供數量確定最終示范縣,做好政務公開,并于6月25日前,將最終的示范縣名單和省級、縣級工作方案,以省級人民政府函形式報送三部門。
中央財政資金和績效目標下達后,省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細化績效目標并分解至相關縣;省級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實施,加強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自評,負責對示范地區進行績效評價,及時報送示范工作情況,并接受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地工作方案將是三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綜合示范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加大政策協同力度,從本地實際出發,研究出臺土地、稅費、人才等配套措施,推進政策落地。省級主管部門要圍繞服務鄉村振興和建設農村現代市場體系,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形成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后續工作項目儲備,為優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做好準備。各省應選擇1-2個工作基礎好的縣,探索提升電子商務進農村的工作思路和政策舉措,打造促進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擴大農村消費的新樣板,有關情況于2020年7月31日前上報三部門。
(二)健全責任監督機制。省級主管部門是本省綜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對選擇的示范縣負責,并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細化資金支持方向和獎補標準,明確項目建設要求和驗收辦法,做好政策的承上啟下,組織好對示范縣開展績效評價。示范縣人民政府是綜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對具體工作負責,要結合本地實際,自主安排資金和項目,建立臺賬制度,明確責任人和進展時限,確保資金安全、方案落地、農民受益。
(三)強化工作指導。省級主管部門要建立日常指導監督機制,加強對示范縣的監督檢查特別是現場檢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加強績效管理,指導督促示范縣依法依規競爭選擇承辦單位,加強對承辦單位履約能力的考核,重視項目建成后運營和服務效果。督促示范縣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合理規劃縣級公共服務中心、鄉村服務站點建設,不盲目追求“高大上”、全覆蓋,著力提升服務內容和輻射帶動能力。要加強對未脫貧縣、有返貧風險脫貧縣的工作指導和組織幫扶,鞏固電商扶貧成效。
(四)做好政務公開和信息報送。省級主管部門應在部門政府網站推行綜合示范政務公開,提供省級主管部門的舉報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督促示范縣在政府網站推行綜合示范政務公開,及時、全面、集中公開綜合示范實施方案、資金項目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督促示范縣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項目顯著位置標識“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字樣,以及省級主管部門的舉報監督渠道。督促示范縣和承辦單位與商務部農村電子商務信息系統進行對接,及時更新項目建設、資金撥付等情況。指導示范縣與項目承辦主體達成協議,凡接受財政補貼的承辦主體,必須按要求提供項目有關交易和活動信息,同時依法保護承辦主體的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項目不得驗收。加快推進智慧鄉村服務應用,加強農村電商、產品、消費等數據處理和應用,不斷提升管理水平。
(五)加大總結宣傳推廣力度。各地要善于利用各種媒體,加大農村電子商務政策成效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正向輿論氛圍,調動貧困群眾學電商、用電商、促增收的積極性,不斷提升貧困地區的電子商務參與度。要建立工作機制,及時總結前期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成效,發現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加強地區間的交流與借鑒,增強綜合示范輻射效應。
(附件略)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