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項目和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項目進行調查并發布通報。通報指出,巨型關公雕像破壞了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水司樓存在脫離實際、濫建“文化地標”、破壞自然景觀風貌等問題。
“文化地標”是一座城市的文化象征,它見證歷史留下的足跡,承載深厚的文化底蘊,引導著城市文明的延續。而這些被通報的“文化地標”根本名不副實。巨型關公雕像高達57.3米、重1200噸,不僅違建且基座正在下沉,外觀除有些視覺震撼,品不出更深的歷史韻味。水司樓投資高達2.56億元,僅蓋這一棟樓就花掉該縣全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盲目舉債還存在爛尾風險。一個貪大,一個求怪,徒有其表的文化項目,不僅破壞了城市整體風貌,浪費了經濟社會資源,也起不到傳承歷史文化的效果,更贏不來游客的青睞和口碑。
本應是“文化地標”的建筑為何淪為城市建設的敗筆?這與少數地方官員的短視思維有關。營造“顯績”容易,追求“潛績”很難。在畸形政績觀引導下,一些地方官員不尊重所在地區的地理、地貌、氣候,不尊重歷史文化、傳統習俗,違背工程建設規律,與群眾需求背道而馳,一味追求“最大”“最高”“最重”的形象工程,希望達到新奇夸張、博人眼球的效果,炒熱旅游經濟,彰顯地方政績。
名不副實的“文化地標”也暴露出公共決策機制存在漏洞。在一些地方,大型公共建筑從立項、設計到審核,專業力量難以主導。在缺乏深入調研情況下,少數官員拍腦袋作決策,把自己當成城市“總規劃師”,把專業人員當作“畫圖工具”,外行指導內行,加上決策不公開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公眾監督無從談起,暗箱操作難以避免,光怪陸離的建筑層出不窮,丑化了城市形象。
“文化地標”作為公共建筑,勢必要把公共利益、大眾審美與藝術性結合起來,其風貌品質不能由少數人的喜好、審美決定,更不能罔顧專業建議和公眾感受。從根本上管住“權力之手”、告別權力亂為,才能杜絕濫建“文化地標”。一方面,改革考核機制,引導官員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充分考慮當地財政承受能力,防止盲目花錢影響民生,從源頭上制止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另一方面,完善決策機制,保障公共建設決策科學民主、公開透明,發揮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討論等法定程序的作用,賦予專業人士更大的話語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設計方案比選論證和公開公示制度,對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規劃、設計要求的,或專家意見分歧較大、公示爭議較大的,不得批準建筑設計方案。還要強化事后監督,對不擔當、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的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絕不允許“拍腦袋決策、拍屁股走人”。
停住濫建的手,也不能一拆了之。如此大興土木已經造成浪費損失,通報之后,后續如何整改利用,考驗著地方的管理智慧。“文化地標”體現的應是地域文化特色,是市民文化和心理認同,比如說到廈門人們會想到鼓浪嶼,說到西藏會想到布達拉宮。與其濫建“文化地標”,不如“走心”思考如何理解大眾文化的審美,吸納合理創新的審美,打造名副其實的歷史文化景點,讓建筑藝術真正起到提升城市形象、彰顯文化特色、增進人民福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