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直播帶貨,分手后平臺賬戶歸誰?日前,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關于直播帶貨賬號歸屬的案件,認定利用身份證進行實名認證后注冊者對該賬號擁有使用權。
2019年初,王青青與李強強相識成為戀人。后二人一起從事服裝營銷工作,為更快打開市場局面,決定進行網絡直播賣貨。王青青用身份證注冊了快手短視頻平臺賬號“bbXXXX”,并進行了實名認證,不過,相關信息登記的是李強強所經營商店的工商登記信息。
李強強對該賬號多次使用,王青青亦多次在該快手號進行網絡直播,銷售大量商品的同時,吸引了大量粉絲的關注。其快手小店日銷量平均100件,每日盈利400元。
2020年初,王青青、李強強二人分手。5月,在李強強不知情的情況下,王青青更改了快手賬號“bbXXXX”密碼。李強強無法登陸使用該快手號,在多次向王青青討要密碼無果的情況下,將王青青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青青歸還爭議快手號的所有權及經營權。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快手《用戶服務協(xié)議》的規(guī)定,快手用戶需完成實名認證,按照注冊頁面提示填寫信息、閱讀并同意快手《用戶服務協(xié)議》且完成全部注冊程序后,用戶可獲得快手平臺賬戶,個人有效身份信息須與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本案快手賬號“bbXXXX”系王青青利用其身份證進行實名認證后注冊所得,故王青青對該賬號擁有使用權。
法院認為,原告李強強主張借用被告王青青身份證注冊快手賬號,被告對此不予認可,原告提供的證據(jù)均不能充分證明其主張,故原告證據(jù)不足,對原告主張被告借用快手賬號使用的事實,法院不予認定。最終,法院依法駁回李強強的訴訟請求。
法律界人士認為,當前涌現(xiàn)出多種網絡平臺,為商品流通及經濟發(fā)展帶來了巨大效益。這些網絡產品已不是單純的娛樂軟件,而是具有商業(yè)價值屬性和準物權性質,依法受到法律保護。此外,平臺要進行備案及許可、對主播進行實名制認證、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制度、履行內容日志信息留存要求、注重隱私保護、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及黑名單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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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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