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2日訊 近日,《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式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分為11章,共76條,其中多項涉及文化傳承。
《草案》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組織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豐富農民文化和體育生活,倡導科學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發揮村規民約積極作用,普及科學知識,推進移風易俗,破除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創建文明村鎮、文明家庭、文明鄉村,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草案》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完善鄉村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網絡和服務運行機制,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民群眾性文化體育、節日民俗等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視聽網絡和書籍報刊,拓展鄉村文化服務渠道,豐富鄉村文化生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農業農村農民題材文藝創作,鼓勵制作反映農民生產生活和鄉村振興實踐的優秀文藝作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農業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優秀農業文化深厚內涵,弘揚紅色文化,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整體性保護農村文化生態,傳承和發展優秀傳統文化。
值得強調的是,《草案》還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堅持規劃引導、典型示范,有計劃地建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農業文化展示區、文化產業特色村落,發展鄉村特色文化體育產業,推動鄉村地區傳統工藝振興,積極推動智慧廣電鄉村建設,活躍繁榮農村文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