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發布了《網絡表演(直播)行業保護未成年人行動倡議》。超50家平臺和MCN機構響應號召,承諾不為未滿16歲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
目前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明確劃清界限,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這在凈化網絡直播環境的同時,也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畢竟,除了少數例外,有不少未成年人直播并非自愿,大多有推手,比如那些“啃小族”的父母。
當然,要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護機制,還需要平臺真正落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前不久,關于“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的批評聲不絕于耳,這反映出部分平臺并沒有將未成年人保護意識放在心上,反而擔心會因“青少年模式”,“得罪”這批未來的用戶。因此,在明里暗里地為其大開方便之門。殊不知,迎合討好是不負責任的放縱。
其實,“青少年模式”不應只是管住、守住孩子,而是服務好青少年這一特殊群體。除了限制時長與內容,還應該積極豐富青少年模式的內容與形式,讓其成為傳遞知識、培養興趣的學習渠道。比如,抖音在青少年模式下,深耕科普講解、云逛博物館、科技館等新形式。打造更多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內容,幫助他們獲得成長之余,不也是全方位保護青少年的另一種形式嗎?(陳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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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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